[发明专利]微创取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10368213.8 | 申请日: | 2018-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350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张顺聪;莫国业;梁德;李永贤;郭惠智;唐永超;郭丹青;杨志东;罗培杰;周腾鹏;马延怀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16 | 分类号: | A61B17/1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丹 |
地址: | 264209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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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创取骨 装置 | ||
1.一种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导向件;
空心环钻,所述空心环钻设有与所述导向件导向配合的导向通道,且所述空心环钻的一端部设有贯通所述导向通道的导入口及设置于所述导入口外边缘的切割部;
导套组件,所述导套组件包括导套本体及设置于所述导套本体的外侧壁的手持体,所述导套本体设有与所述导向件导向配合的通孔,所述手持体的一端靠近所述导套本体设置,另一端朝远离所述导套本体斜向上方向延伸;及
挖勺件,所述挖勺件的一端设有挖骨部、且所述挖骨部能够插入所述通孔内;所述挖勺件包括第一挖勺及第二挖勺,所述挖骨部包括第一挖骨部及第二挖骨部;所述第一挖勺包括第一延长体及设置于所述第一延长体的一端的所述第一挖骨部,所述第一挖骨部设置于所述第一延长体的长度延伸方向;所述第二挖勺包括第二延长体、设置于所述第二延长体的一端的第一拐体及设置于所述第一拐体的一端的所述第二挖骨部,所述第二延长体与所述第一拐体呈钝角设置,使所述第二挖骨部设置于第二延长体的外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件呈中空筒状,所述导向件的最大直径小于所述导向通道的最小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部设有环状设置的锯齿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部设有环状设置的切割刃。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环钻的另一端设有手柄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最小孔径大于所述空心环钻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套本体呈锥台状,且所述通孔亦呈锥台形,所述手持体的一端靠近所述导套本体的大端设置,另一端朝远离所述导套本体斜向上方向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按压棒,所述按压棒的一端设有按压部,且所述按压部可插入所述通孔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按压部呈球面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挖勺件还包括第三挖勺,所述挖骨部还包括第三挖骨部,所述第三挖勺包括第三延长体、设置于所述第三延长体的一端的第二拐体及设置于所述第二拐体的一端的所述第三挖骨部,所述第三延长体与所述第二拐体呈钝角设置,使所述第三挖骨部设置于第三延长体的外侧,且所述第三挖骨部与所述第二挖骨部相对设置,所述第三延长体的另一端设有第三手握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微创取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挖骨部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二挖骨部设有向所述第二延长体的方向凹设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三挖勺设有向所述第二延长体的方向凹设的第三凹槽,所述第三凹槽的开口方向与所述第二凹槽的开口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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