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定制光致变色物品的系统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97933.9 | 申请日: | 201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2744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21 |
发明(设计)人: | D·J·帕克;A·库马尔;B·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学转变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7/10 | 分类号: | G02C7/10;G02C13/00;G02F1/01;G02B5/23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马景辉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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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定制 变色 物品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定制光致变色眼科物品的系统(10),包括:
具有内部(28)的容器(12);
保持器(30),被配置为当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位于所述容器(12)的内部中,可逆地固定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眼镜、接触透镜和夹式透镜;
容器(12)的内部(28)中的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所述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光化辐射源和至少一个第二光化辐射源;以及
容器(12)的内部(28)中的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包括多个光化辐射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包括光化辐射源的阵列。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其中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光化辐射源发射的光化辐射的波长或波长范围与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光化辐射源发射的光化辐射的波长或波长范围不同。
5.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包括多个失活辐射源。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包括失活辐射源的阵列。
7.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失活辐射源和至少一个第二失活辐射源,其中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一失活辐射源发射的失活辐射的波长或波长范围与由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失活辐射源发射的失活辐射的波长或波长范围不同。
8.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系统(10),还包括控制设备(38),所述控制设备(38)操作地链接到所述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其中控制设备(38)被配置为控制所述至少一个光化辐射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失活辐射源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中的至少一个。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10),还包括光致变色眼科物品。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包括光致变色材料和光致变色-二色性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包括至少一种光致变色材料,所述至少一种光致变色材料包括至少一种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至少一种光致变色材料包括至少一种二芳基乙烯化合物。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包括第一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和第二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其中第一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具有第一激活波长,以及第二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具有第二激活波长。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10),其中第一激活波长与第二激活波长不同。
15.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包括第一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和第二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其中第一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具有第一失活波长,以及第二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具有第二失活波长。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10),其中第一失活波长与第二失活波长不同。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系统(10),其中所述光致变色眼科物品包括至少一种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并且所述至少一种非热可逆光致变色材料位于光致变色层(82)中和/或光学基板(7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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