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72953.5 | 申请日: | 2017-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05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平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F1/02 | 分类号: | B21F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汉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399 | 代理人: | 彭益宏 |
地址: | 030001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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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机械 钢筋 校直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钢筋校直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
背景技术
钢筋是一种建筑产品,在建筑中,大多数8-12圆的钢材都是卷成圆盘状的形式,在需要使用时,必需将其进行校直才能使用,目前,将钢筋拉直的校直机械主要有钢筋弯箍校直机,在钢筋弯箍校直机中,普遍存在着校直机架拉直力不够,而且在牵引大盘上摩擦力不够大,牵引不动钢筋,并且现有的校直机都是单孔进行校直,校直速度慢,从而影响钢筋校直的效率,因此,发明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内部设有第一压轮机构和第二压轮机构,所述第一压轮机构和第二压轮机构包括主动牵引大盘,所述主动牵引大盘下端通过传送带连接有电机,所述第一压轮机构和第二压轮机构并排设置,所述第一压轮机构和第二压轮机构的上端安装有调节手柄,所述壳体的一侧设有剪切装置,所述剪切装置包括气缸,所述气缸固定在剪切装置的内部,所述气缸的下端安装有刀具,所述剪切装置的另一端设有牵引轮。
优选的,所述第一压轮机构和第二压轮机构上的主动牵引大盘连接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主动牵引大盘的上设有U形凹槽,所述U形凹槽的内部设有凸起。
优选的,所述牵引轮的一侧设有收集架。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下方安装有支撑腿。
优选的,所述壳体的一侧设有进料口。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通过设置的两组压轮机构,可以同时进行钢筋的校直,提高了校直的效率,并且在主动牵引大盘上设置有U形凹槽,以及在U形凹槽的内部设有凸起,可以给钢筋较大的摩擦力,防止因为摩擦力不够导致钢筋出现打滑现象,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校直效率高,节省时间,值得大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动牵引大盘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进料口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压轮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支撑腿、3第一压轮机构、4第二压轮机构、5主动牵引大盘、6调节手柄、7电机、8传送带、9剪切装置、10气缸、11刀具、12牵引轮、13U形凹槽、14凸起、15收集架、16进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建筑机械用钢筋校直机,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的内部设有第一压轮机构3和第二压轮机构4,所述第一压轮机构3和第二压轮机构4包括主动牵引大盘5,所述主动牵引大盘5下端通过传送带8连接有电机7,所述第一压轮机构3和第二压轮机构4并排设置,所述第一压轮机构3和第二压轮机构4的上端安装有调节手柄6,所述壳体1的一侧设有剪切装置9,所述剪切装置9包括气缸10,所述气缸10固定在剪切装置9的内部,所述气缸10的下端安装有刀具11,所述剪切装置9的另一端设有牵引轮12。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压轮机构3和第二压轮机构4上的主动牵引大盘5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地,所述主动牵引大盘5的上设有U形凹槽13,所述U形凹槽13的内部设有凸起14。
进一步地,所述牵引轮12的一侧设有收集架15。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的下方安装有支撑腿2。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的一侧设有进料口16。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设置的第一压轮机构33和第二压轮机构4,可以同时进行钢筋的校直,使用时,主动牵引大盘5通过电机7带动,在主动牵引大盘5上设置有U形凹槽13,以及在U形凹槽13的内部设有凸起14,可以给钢筋较大的摩擦力,防止因为摩擦力不够导致钢筋出现打滑现象,校直后的钢筋通过剪切装置9进行剪切,并且滑落到收集架15上,该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校直效率高,节省时间,值得大力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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