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主观式验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50178.1 | 申请日: | 2017-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0985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柴田一徳;铃木陵司;平山幸人;神田英典 | 申请(专利权)人: | 尼德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3/032 | 分类号: | A61B3/03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高培培;戚传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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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观 验光 装置 | ||
1.一种主观式验光装置,具备:
投影光学系统,具有射出视标光束的视标呈现部,并将从所述视标呈现部射出的视标光束朝向被检眼投影;
壳体,收纳所述投影光学系统;
呈现窗,用于通过使来自所述投影光学系统的所述视标光束透射,并从所述壳体的内部向所述壳体的外部射出所述视标光束,而将所述视标光束朝向所述被检眼投影;以及
观察单元,用于经由所述呈现窗观察眼屈光度测定单元与所述被检眼的位置关系,该眼屈光度测定单元改变从所述壳体的内部向所述壳体的外部射出的所述视标光束的光学特性,
在被检者进行测定时的被检者的前后方向上,所述呈现窗位于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与所述观察单元之间,
所述观察单元配置在视标光束通过的光路的光路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观察单元具备观察窗,该观察窗用于从所述壳体的外部经由所述呈现窗观察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与所述被检眼的位置关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观察单元还具备遮蔽来自所述投影光学系统的所述视标光束的遮蔽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观察单元还具备:
罩,相对于所述观察窗能够开闭;和
检测部,检测所述罩的开闭,
所述主观式验光装置具备控制部,该控制部基于所述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切换用于进行被检者的主观性的检查的第一模式与用于确认被检者的瞳孔位置的第二模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观察单元具备摄像光学系统,该摄像光学系统具有经由所述呈现窗拍摄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和所述被检眼的摄像元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主观式验光装置还具备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
所述视标光束经由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被投影到被检眼。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主观式验光装置具备:
角膜位置瞄准光学系统,配置于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且用于确认镜片佩戴基准位置与被检眼的角膜顶点之间的顶间距离;
确认窗,用于从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的外部确认配置于所述眼屈光度测定单元的内部的所述角膜位置瞄准光学系统;以及
导光部,用于观察所述确认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观式验光装置,其中,
所述视标呈现部是显示器,
所述投影光学系统具有凹面反光镜和反射构件,
在所述投影光学系统中,从所述显示器出射的所述视标光束向所述反射构件入射,被所述反射构件反射的所述视标光束向所述凹面反光镜入射,被所述凹面反光镜反射的所述视标光束向所述反射构件入射,被所述反射构件反射的所述视标光束被朝向被检眼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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