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网络的监控视频的共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21306.0 | 申请日: | 2017-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723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5 |
发明(设计)人: | 吴小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言必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21/232;H04N21/2543;H04N21/262;H04N21/47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35204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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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网络 监控 视频 共享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视频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网络的监控视频的共享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快速发展,在道路、社区、办公楼、厂房、商场等大多数区域中均装有视频监控设备,比如公安局的交警部门会在各个路口装有用于监控交通状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小区的物业会在社区范围的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社区的安全状况,企业则会在厂房的重要区域或特定区域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企业的安全生产,商场的经营者会在商场的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商场的安全。现有的这些安装于道路、社区、办公楼、厂房或商场等指定位置处的视频监控设备分属于不同的机构管理,比如交警部门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由交警部门管理,社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由小区特业管理,厂房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由企业管理,商场所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由商场经营者管理,也就是说,只有视频监控设备的所有者才能查看到视频内容,视频监控设备的所有者以外的人员是难以查阅到视频监控内容的,一方面,会造成重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浪费现象,比如,在一些小区的出口,可能会出现交警部门和小区物业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另一方面,当事人难以获得视频监控设备所采集的视频监控内容,比如,当事人需要查看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的视频监控内容时,需要到指定地点(比如交警队等)调用,并且需要相关身份证明,且采用手工调用,造成查看视频监控内容繁琐,费时的弊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基于网络的监控视频的共享方法,是通过在各指定的公共场合中安装统一由监控网络平台进行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任何一个当事人在经过一定方式的操作及预付费后,能够方便地获取监控网络平台的视频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有针对性的视频监控内容,具有获取视频监控内容简单、方便、快捷的特点,实现了视频监控内容的共享。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基于网络的监控视频的共享方法,包括:
在移动设备上打开预置的APP程序,进入监控视频共享平台的操作界面;
绑定拟查询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序列号;
在输入界面输入拟查询的时间并按查询费用标准完成查询费付费;
监控视频共享平台从平台的存储设备中调取对应的序列号的视频监控设备在对应的时间所摄取的视频内容,并向移动设备发送能够提供所述移动设备浏览的对应的视频内容。
进一步的,在监控视频共享平台向移动设备发送视频内容后,还包括:
监控视频共享平台根据所述操作界面对视频内容段的选取,计算下载该视频内容段所需缴交的费用;
移动设备按所应当付的费用标准完成付费;
监控视频共享平台从平台的存储设备中调取对应的序列号的视频监控设备在对应的时间段所摄取的视频内容,并按移动设备所提交的指定模式发送对应的视频内容。
进一步的,监控视频共享平台还将查询费分成若干等级,以对应于查询视频内容的不同时间长度,当对应的查询时间长度到达时,监控视频共享平台停止向移动设备发送能够提供所述移动设备浏览的对应的视频内容。
所述绑定拟使用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序列号为通过在所述操作界面中扫描对应的视频监控设备下方的二维码获得。
所述绑定拟使用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序列号为通过在所述操作界面中扫描对应的视频监控设备下方的条形码获得。
所述绑定拟使用的视频监控设备的序列号为通过在所述操作界面中输入对应的视频监控设备下方所标注的编号获得。
所述按移动设备所提交的指定模式发送对应的视频内容为将对应的视频内容直接下载在移动设备中。
所述按移动设备所提交的指定模式发送对应的视频内容为将对应的视频内容打包成数据包发送给移动设备所提供的邮箱中。
所述按移动设备所提交的指定模式发送对应的视频内容为将对应的视频内容放在数据云端中,并向移动设备提供向数据云端获取该视频内容的账号及密码。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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