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高速公路应急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04493.1 | 申请日: | 2017-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715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1 |
发明(设计)人: | 何耀忠;郭晓峰;陈钊正;刘圣卿;刘明生;谢云驰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誉鑫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68 | 代理人: | 刘玲玲 |
地址: | 330036***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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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无人机 高速公路 应急 监控 系统 | ||
1.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高速公路应急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无人机、无人机控制单元、中继站点、上级监控中心和网络设备,其中,
所述无人机上搭载有摄像头,用于实时采集高速公路的路况信息;
所述无人机控制单元设置在收费所站、服务区、桥隧所和/或应急指挥车辆上,用于获取、转发和存储无人机的视频信息以及将上级监控中心的指令转发至无人机控制无人机的飞行活动;
所述上级监控中心为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系统的监控中心,用于接收无人机控制单元转发来的高速公路路况信息,以及向无人机控制单元发送控制指令;
所述中继站点设置在无人机控制单元与上级监控中心之间的高速公路沿线,用于接收并转发来自于无人机控制单元和上级监控中心的数据信息;
所述网络设备设置在无人机控制单元附近的照明设施上,采用多网融合模式,融合有用于实现无人机与无人机控制单元之间信息传输的国家工信部所规定的840.5MHz-845MHz、1430MHz-1444MHz和2408MHz-2440MHz频段以及用于实现无人机控制单元与中继站点之间信息传输的802.11协议所用频率、4G运营商所用频率和高速公路骨干通信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高速公路应急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为符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高速公路应急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4G基站,
所述4G基站构建在无人机控制单元与上级监控中心之间的高速公路沿线,用于实现无人机控制单元与上级监控中心之间的信息的直接传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高速公路应急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针对接收到的无人机数据,所述无人机控制单元将其传输给离自己最近的上级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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