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611168068.6 | 申请日: | 2016-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85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26 |
发明(设计)人: | 费文桥;檀永;龚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旭云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25/33 | 分类号: | B60R25/33;B60R25/31;B60R25/25;B60R25/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正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508 | 代理人: | 林乐飞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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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汽车 安全 防盗 系统 | ||
1.一种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包括GPS定位模块以及用于减速制动的制动模块,其特征是:还包括供车主随身携带的移动终端(1)与设置于汽车内且受控于移动终端(1)的控制终端(2)且移动终端(1)与控制终端(2)通过无线数据传输以完成数据交互,所述控制终端(2)分别耦接于GPS定位模块以及制动模块以控制其启闭;所述控制终端(2)根据移动终端(1)的数据以控制制动模块与GPS定位模块启动并将GPS定位模块所输出GPS定位信号传输至移动终端(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智能监控模块以及影像数据库,且所述智能监控模块受控于控制模块以对车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的图像数据传输至影像数据库进行存储,所述控制终端(2)根据移动终端(1)的信号以完成对影像数据库内的图像数据的调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智能监控模块包括照相机以及摄像机组,所述照相机设置于后视镜上且对准于驾驶座的位置,所述摄影机组包括四个且分别设置于车内的四周以各个角度进行监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识别是否为授权人员的识别模块以及用于存储授权人员信息的人员数据库,所述控制终端(2)控制识别模块读取待测人员的唯一识别特征数据并调用人员数据库中的唯一识别特征数据进行匹配,若匹配成功,所述控制终端(2)控制汽车能够被启动;若匹配不成功,所述控制终端(2)控制照相机进行拍照并将待测人员的照片存储至影响数据库且将待测人员的照片发送至移动终端(1);所述移动终端(1)包括授权模块,车主根据待测人员的照片以通过授权模块进行授权与否,所述控制终端(2)根据移动终端(1)的授权情况以控制汽车能否被启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识别模块为人脸识别系统和/或指纹系统和/或虹膜识别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移动终端(1)上耦接有警示模块,所述移动终端(1)接收到控制终端(2)所发送的待测人员的照片后控制警示模块启动以提醒车主进行授权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汽车钥匙检测模块,所述控制终端(2)控制汽车钥匙检测模块保持启动以判断是否有汽车钥匙在汽车附近并将判断情况传输至移动终端(1);当移动终端(1)接收到汽车钥匙不在汽车附近,同时待测人员的唯一识别特征数据与人员数据库中的唯一识别特征数据不相匹配,则所述移动终端(1)在所设定的时间内未通过授权模块进行授权,所述移动终端(1)自动向公安局进行报警且根据GPS定位模块发送汽车定位至公安局。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控制终端(2)包括录入模块,使用者通过所述录入模块在该用户权限内以对授权人员信息进行录入、修改、查询与调用,并将录入、修改后的授权人员信息存储至人员数据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控制终端(2)还包括有权限获取模块,通过权限获取模块以获取相应录入、修改、查询与调用的用户权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汽车安全防盗系统,其特征是:所述权限获取模块为人脸识别系统和/或指纹系统和/或虹膜识别系统和/或帐号密码系统和/或RFID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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