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眩光高透光的屏幕保护膜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76827.3 | 申请日: | 2014-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741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03 |
发明(设计)人: | 马飞;刘寒冰;李再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本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32B27/06 | 分类号: | B32B27/06;B32B27/08;B32B7/12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郭国中 |
地址: | 200070 上海市闵***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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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透光 屏幕 保护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眩光高透光的屏幕保护膜。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科技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子消费产品如智能手机、数码相机、MP3、MP4、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等作为大众消费产品已开始进入普通百姓家庭。屏幕保护膜也逐步被人们所熟悉,保护膜的应用不仅美观,还可以保护屏幕、防灰尘、防刮、抗炫、降低电磁辐射等功效,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屏幕保护膜起初主要生产集中在日本,美国以及欧洲等工业发达国家,由于欧美工业化发展较早,因此较亚洲地区更早就进入对于产品的表面保护的要求。近年来,我国作为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消费品的消费大户,屏幕保护膜的市场也逐步扩大,经过长期的研发与创新,保护膜的质量及功效也有很大的提升。
专利201210204964.9公开了一种镜面屏幕保护膜,它的主要结构包括:主膜、聚氨酯复合层、金属膜、安装胶层、安装胶保护膜、抗刮层、保护膜胶层和抗刮层保护膜;其中主膜、安装胶保护膜、抗刮层保护膜这三层都是PET材质的膜结构,安装胶层、聚氨酯胶层、抗刮层、保护膜胶层这四层均为不同性质的胶结构。
随着屏幕保护膜的广泛应用,消费者对其要求也进一步的提升,屏幕保护膜的品质及美观要求、功效也逐步上升,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上来看,现有的屏幕保护膜日益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就迫切要求开发一种功能强大,易于生产、加工,方便DIY的屏幕保护膜。
有鉴于此,如何设计一种屏幕保护膜,增强抗刮性,并且容易安装,不易有气泡是业内人士暨于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防眩光高透光的屏幕保护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眩光高透光的屏幕保护膜,包括护膜层、第一胶层、防刮花层、保护层、主膜层、第二胶层和第二胶层保护膜层;所述主膜层的一面与所述保护层连接,所述保护层与防刮花层连接;所述主膜层的另一面通过所述第二胶层与所述第二胶层保护膜层连接,所述护膜层通过所述第一胶层与所述防刮花层连接。
优选的,所述护膜层、所述主膜层、所述第二胶层保护膜层是PET基材或聚乙烯基材。
优选的,所述PET基材为PET薄膜,透光率在92%以上,雾度<1%。
优选的,所述防刮花层为聚氨酯类树脂、有机硅类树脂或丙烯酸类树脂。
优选的,所述第一胶层或所述第二胶层为聚氨酯类树脂或溶剂型丙烯酸压敏胶。
优选的,所述保护层为稀土荧光材料层。
优选的,所述稀土荧光材料为磷酸盐稀土荧光材料。
优选的,所述护膜层的厚度为18~60μm;所述第一胶层的厚度为7~15μm;所述防刮花层的厚度为4~6μm;所述保护层的厚度为4~6μm;所述主膜层的厚度为60~180μm;所述第二胶层的厚度为7~15μm;所述第二胶层保护膜层的厚度为18~60μm。
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具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为:
1.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基材为PET基材,有效提高了屏幕保护膜的透光率,可以防眩光。
2.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第一胶层和第二胶层具有粘结强度好、耐老化、耐介质、耐气候等优点。
3.本实用新型的保护层采用磷酸盐稀土荧光材料,具有合成温度低、发光亮度高和物理化学稳定性好的特点。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屏幕保护膜具有制备方法简单、使用方便、透光率高、耐刮擦性好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示出了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屏幕保护膜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0为护膜层,20为第一胶层,30为防刮花层,40为保护层,50为主膜层,60为第二胶层,70为第二胶层保护膜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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