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治露天转地下开采过渡期井下水患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027233.0 | 申请日: | 2014-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905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14 |
发明(设计)人: | 王运敏;孙丽军;汪为平;章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C41/18 | 分类号: | E21C41/18 |
代理公司: | 马鞍山市金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4111 | 代理人: | 常前发 |
地址: | 243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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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治 露天 地下开采 过渡期 井下 水患 方法 | ||
1. 一种防治露天转地下开采过渡期井下水患的方法,将矿山开采阶段分为露天开采阶段(1)、露天转地下过渡阶段(2)、地下开采阶段(3),其特征在于在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1)将所述的露天转地下过渡阶段(2)再划分为衔接生产中段(4)、应急中段(5),应急中段(5)位于衔接生产中段(4)的下部;在露天开采阶段(1)进入末期时,开始建设地下开拓系统,该地下开拓系统仅建设至衔接生产中段(4)即可,完全转入地下开采阶段(3)的系统,可以在衔接生产中段(4)生产过程中完成;所述的衔接生产中段(4)通过衔接中段开拓平巷(15)与主井贯通;在衔接生产中段(4)靠近主井的侧下部建设辅助系统,衔接中段开拓平巷(15)通过辅助系统的盲斜井(11)或盲竖井、应急中段开拓平巷(16)与应急中段(5)贯通;
2)在应急中段(5)内,均匀划分矿房(13)和矿柱(14),并布置采准工程,先回采矿房(13)下层矿体,矿柱(14)暂不开采,待露天转地下过渡阶段(2)中的衔接生产中段(4)开采结束后,再回采矿柱(14);
3)在矿房(13)内,开凿向上泄水井(6)与衔接生产中段(4)沟通,然后在矿房(13)的端部开凿切割井和切割巷作为回采时的补偿空间,在凿岩巷(7)内钻凿上向扇形炮孔回采下层矿体,采下矿体经出矿巷(9)运出;应急中段(5)内多个矿房(13)回采结束后,本中段即形成了突水期间井下雨水的贮存场所,在辅助系统的应急中段开拓平巷(16)中安设密闭防水门(10);
4)当暴雨季节来临时,雨水经贯通渠道涌入衔接生产中段(4),然后经泄水井(6)流入应急中段(5);衔接生产中段(4)回采结束后,地下开采开拓系统基本也已完成,此时可以将应急中段(5)内雨水通过泄水井(12)、地下开采阶段开拓平巷(17)逐量流入下设的主水仓,然后经水泵排至地表安全地段。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治露天转地下开采过渡期井下水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露天转地下过渡阶段(2)的高度为100m~120m,衔接生产中段(4)的高度为60m~80m;所述的矿房(12)、矿柱(13)宽度为14 m~16 m;所述的先回采矿房(13)下层矿体的高度为19 m~21 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防治露天转地下开采过渡期井下水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露天转地下过渡阶段(2)中的应急中段(5)的尺寸为40m,矿房(12)、矿柱(13)宽度15m,所述的先回采矿房(12)下层矿体的高度为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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