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320598966.0 | 申请日: | 2013-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5202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2 |
发明(设计)人: | 蔡潇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F16M11/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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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部件,包括一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设置在所述第一部件的第一面,所述第一部件包括第一侧部和第二侧部,其中,所述第二侧部为所述第一部件上与所述第一侧部相对的侧部;
第二部件,包括连接件和支撑体,所述第二部件设置在所述第一侧部,所述支撑体包括固定侧部和自由侧部,所述固定侧部设置在所述第一侧部,其中,所述自由侧部为所述支撑体上与所述固定侧部相对的侧部;
当所述支撑体处于第一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至少由所述支撑体的自由侧部支撑;当所述支撑体处于与所述第一支撑状态不同的第二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支撑体和第三侧部共同支撑,其中,所述第三侧部为所述第一部件上的不同于所述第一侧部及所述第二侧部的侧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处于第一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至少由所述支撑体支撑,具体为:
当所述支撑体处于所述第一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可以由所述自由侧部和所述第一侧部共同支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处于第一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至少由所述支撑体支撑,具体为:
当所述支撑体处于所述第一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可以由所述自由侧部和所述第二侧部共同支撑。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处于所述第二支撑状态时,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支撑体的第三支撑部和所述第三侧部共同支撑,所述第一面与所述电子设备的放置面的夹角为一锐角,其中,所述第三支撑部为所述支撑体上使得所述自由侧部的长度小于所述固定侧部的长度且与所述自由侧部相交的侧部。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处于所述 第二支撑状态时,所述支撑体至少具有第一形态和与所述第一形态不同的第二形态;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一形态时,所述自由侧部的长度小于所述固定侧部的长度;当所述支撑体为所述第二形态时,所述支撑体包括自由子支撑体和与所述自由子支撑体不同的固定子支撑体,其中,所述固定子支撑体与所述支撑体具有同一固定侧部,所述自由子支撑体和所述固定子支撑体处于折叠状态、展开状态或分离状态。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所述支撑体为所述第一形态时,所述自由侧部的长度小于所述固定侧部的长度,所述支撑体至少具有第一子形态和与所述第一子形态不同的第二子形态;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一子形态时,所述支撑体包括所述固定侧部、所述自由侧部、与所述固定侧部和所述自由侧部不同的第一支撑侧部、与所述第一支撑侧部相对的第二支撑侧部及与所述自由侧部相交的第三支撑侧部;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二子形态时,所述支撑体包括所述固定侧部、所述自由侧部、所述第一支撑侧部、所述第二支撑侧部、所述第三支撑侧部及与所述自由侧部相交的第四支撑侧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一子形态时,所述第二支撑状态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第三支撑侧部和所述第三侧部共同支撑。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一子形态时,所述第二支撑状态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第二支撑侧部和第一本体的第四侧部共同支撑,其中所述第四侧部为所述第一本体上与所述第三侧部相对的侧部。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为第二子形态时,所述第二支撑状态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第三支撑侧部和所述第三侧部共同支撑或者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第四支撑侧部和第四侧部共同支撑,其中所述第四侧部为所述第一部件上与所述第三侧部相对的侧部。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为所述第 二形态且所述自由子支撑体和所述固定子支撑体处于所述折叠状态或所述分离状态时,所述第二支撑状态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固定子支撑体和所述第三侧部共同支撑。
11.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支撑体为所述第二形态且所述自由子支撑体和所述固定子支撑体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二支撑状态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由所述自由子支撑体和所述第三侧部共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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