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放电灯、灯具和投影仪有效
申请号: | 201320419097.0 | 申请日: | 2013-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341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12 |
发明(设计)人: | 郭俊松;赵柱灵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6 | 分类号: | H01J61/36;G03B21/2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郑立柱 |
地址: | 201801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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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灯 灯具 投影仪 | ||
1.一种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灯包括:
基部,其上具有两个电极连接触点以连接电源;
透明外壳,其固定到基部上,沿着纵向轴线延伸而成,包括在其中形成放电空间的发光部分以及从所述发光部分向相反的方向延伸的第一密封部分和第二密封部分;
第一电极,在靠近所述基部的一侧布置,其一端位于所述放电空间内并且另一端被连接到密封在所述第一密封部分内的第一金属箔;
第二电极,在远离所述基部的一侧布置,其一端位于所述放电空间内并且另一端被连接到密封在所述第二密封部分内的第二金属箔;
第一引线,其一端电连接到所述第一金属箔,另一端电连接到所述基部的一个电极连接触点上;
第二引线,其一端电连接到所述第二金属箔,另一端延伸出所述透明外壳;以及
导丝,位于所述透明外壳外,其一端电连接到所述第二引线另一端电连接到所述基部的另一个电极连接触点上,其中,所述导丝为二维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部分大致为球形;所述导丝与所述透明外壳间隔开,其包括依次连续延伸的第一连接部分、第二连接部分和第三连接部分;所述第一连接部分与所述透明外壳的第二密封部分对应地布置,所述第二连接部分大致呈拱形以与所述透明外壳的发光部分对应地布置,所述第三连接部分与所述透明外壳的第一密封部分对应地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分先从与所述第二引线连接的一端大致垂直于所述透明外壳的纵向轴线延伸成第一段再大致平行于所述透明外壳的纵向轴线延伸成第二段;所述第三连接部分从所述第二连接部分大致平行于所述透明外壳的纵向轴线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分先从所述第一连接部分斜向上大致直线地延伸成第一段再大致平行于所述透明外壳的纵向轴线延伸成第二段接着斜向下大致直线地延伸成第三段。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分的第二段与所述第三连接部分基本处于同一直线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分的第二段和所述第三连接部分与所述透明外壳的外表面的距离均在1±0.2mm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分的第三段与所述透明外壳的外表面的距离为1-3mm,所述第二连接部分的第二段与球形的所述发光部分的中心之间的距离为9±1m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放电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分的第一段与所述第一连接部分的第二段的夹角为120±10°,所述第二连接部分的第三段与所述第三连接部之间的夹角为130±10°。
9.一种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放电灯和用于反射所述放电灯的出射光线的反射器,其中,所述放电灯的基座被固定到所述反射器上并使所述放电灯的透明外壳大致纵向地布置于所述反射器内。
10.一种投影仪,其包括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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