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梯子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29010.0 | 申请日: | 2013-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943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15 |
发明(设计)人: | 张燊杰;陈伟周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燊杰;陈伟周 |
主分类号: | E06C1/28 | 分类号: | E06C1/28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6006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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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梯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登高工具,特别是涉及一种梯子。
背景技术
梯子是生活中一种常见的登高工具,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给人们的日常登高作业带来许多便利。为满足不同需求,目前市场上有各式各样的梯子,然而大部分梯子在使用时,都需要一个人来辅助使用者登高,确保其安全。
现虽然有部分梯子通过安装吸盘而使使用者不需要人辅助登高,但由于受到吸盘和梯子安装角度的限制,此类梯子只可以在满足其安装角度的场合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适用场合更广的梯子。
一种梯子,包括梯身和多个吸盘,所述梯身包括多个梯腿,所述梯子还包括:多个支架和多个转轴,
所述支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吸盘上,所述支架的另一端和所述梯腿通过所述转轴转动连接,
所述梯腿、所述支架、所述转轴和所述吸盘数量相同。
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梯子还包括多个螺栓和多个挡板,所述梯身还包括多个固定在所述梯腿上的连杆,
所述连杆与所述吸盘的数量相同,所述螺栓和所述挡板均为所述吸盘数量的二倍,
所述支架一端开设一与所述转轴匹配的通孔,且所述通孔的长度与所述转轴相等,该所述通孔轴线与所述转轴的轴线重合,所述支架该端同时开设一与所述连杆匹配且与所述通孔相通的凹槽,
所述转轴上开设与所述连杆匹配的一安装孔,且所述转轴的两端的中心均开设一与所述螺栓相匹配的螺孔,
所述挡板中心开设一与所述螺栓匹配的通孔,
所述转轴安装在所述支架的所述通孔内,与该所述通孔过盈配合,所述梯身通过所述连杆安装在所述转轴上,所述挡板与所述转轴抵接,通过所述螺栓固定在所述转轴上;
所述转轴为圆柱状,所述挡板遮盖所述转轴及安装所述转轴的所述支架一端的横截面。
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梯腿安装在所述吸盘表面的中心。
由上述梯子通过吸盘稳定在地面后,可以不需要另外的人辅助登梯。此外,梯子可根据需要调节角度,不受到吸盘与梯身安装角度的限制,应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梯子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梯子的局部分解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其分别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梯子10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和图1所示的梯子10的局部分解图。梯子10包括:梯身100、多个吸盘200、多个支架300、多个转轴400、多个螺栓500和多个挡板600。梯身100包括多个梯腿101和多个固定在梯腿101上的连杆102。
梯腿101、连杆102、吸盘200、支架300、转轴400的数量相同,本实用新型所示的梯子10其数量均为两个。螺栓500和挡板600的数量为梯腿101数量的二倍,本实用新型为四个。
转轴400为圆柱状,挡板600遮盖转轴400及安装转轴400的支架300一端的横截面。
支架300一端开设一与转轴400匹配的通孔,且通孔的长度与转轴400相等,该通孔轴线与转轴400的轴线重合,支架300该端同时开设一与连杆102匹配且与通孔相通的凹槽301。
转轴400上开设与连杆102匹配的一安装孔,且转轴400的两端的中心均 开设一与螺栓500相匹配的螺孔。
挡板600中心开设一与螺栓500匹配的通孔。
支架300的另一端固定在吸盘200表面的中心。转轴400安装在支架300的通孔内,与该通孔过盈配合。梯身100通过连杆102安装在转轴上。挡板600与转轴400抵接,通过螺栓500固定在转轴400上。
使用时,先将梯子10的吸盘200吸在需要的位置,取下螺栓500和挡板600,通过转轴400把梯身100调节到合适的角度。调好角度后,安装挡板600,锁紧螺栓500。通过两边施加的压力加大挡板600与转轴的摩擦力,进一步稳定过盈配合的转轴400与支架300,使转轴400与支架300相对静止。
由上述梯子10可知,通过吸盘200稳定在地面后,可以不需要另外的人辅助登梯。此外,梯子10可根据需要调节角度,不受到吸盘200与梯身100安装角度的限制,应用范围更广。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燊杰;陈伟周,未经张燊杰;陈伟周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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