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72002.X | 申请日: | 2013-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818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章习;冯伟明;沈涛;陈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M1/04 | 分类号: | A01M1/04;A01M29/1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余明伟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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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卷烟 生产 工房 缓冲 通道 防虫 灯光 系统 | ||
1.一种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设置在由室外进入到卷烟生产工房所经过的缓冲通道中,所述缓冲通道具有打开可与室外相通的入口门、打开可进入到卷烟生产工房的出口门、第一侧壁、第二侧壁、以及分别与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顶部相连的顶壁,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虫灯光系统包括:
入口侧驱虫灯,设置在顶壁上且所述入口侧驱虫灯与所述入口门的水平距离小于等于所述缓冲通道长度的三分之一;
出口侧驱虫灯,设置在顶壁上且所述出口侧驱虫灯与所述出口门的水平距离小于等于所述缓冲通道长度的三分之一;
第一诱杀虫灯,设在在第一侧壁上且位于所述第一侧壁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范围内;
第二诱杀虫灯,设在在第二侧壁上且位于所述第二侧壁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照明灯;所述照明灯设置在顶壁上且所述照明灯位于所述缓冲通道长度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诱杀虫灯位于所述第一侧壁长度的二分之一处;所述第二诱杀虫灯位于所述第二侧壁长度的二分之一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诱杀虫灯在位于所述入口门侧设有第一灯罩;所述第二诱杀虫灯在位于所述入口门侧设有第二灯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诱杀虫灯和所述第二诱杀虫灯上分别配置有用于杀死虫子的高压电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诱杀虫灯和所述第二诱杀虫灯的波长范围为350nm~380nm,中心波长为365n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侧驱虫灯和所述出口侧驱虫灯的波长范围为550nm~640nm,色温为2000K~3000K。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侧驱虫灯的数量至少为两个;所述出口侧驱虫灯的数量至少为两个。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两个外部驱虫灯,分别设置在所述入口门两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卷烟生产工房缓冲通道的防虫灯光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入口门处的防虫风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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