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44356.3 | 申请日: | 2013-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940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1 |
发明(设计)人: | 李相昊;王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K5/00 | 分类号: | H05K5/00;H05K5/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孙伟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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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电子设备 保护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
背景技术
随科技水平发展及人们对通讯需求的提高,如手机、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平板电脑等各类便携式电子设备得到越来越广泛地运动。在使用各类便携式电子设备过程中为保护设备外壳、防摔、防撞、防磨损,通常会安装外置的保护壳对便携式电子设备进行保护。现有保护壳的图案单一且容易磨损褪色,导致外观效果变差。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包括背壳及连接于背壳的边框,所述背壳设有外贴片及壳面,所述外贴片朝向壳面一侧设有第一图案层,所述外贴片贴合于壳面外侧,所述外贴片为透明或半透明的片状。
进一步的,所述背壳还设有内贴片,所述壳面为透明或半透明,所述内贴片朝向壳面一侧设有第二图案层,所述内贴片贴合于壳面内侧。
进一步的,所述壳面朝向外贴片一侧设有第三图案层,所述壳面朝向内贴片一侧设有第四图案层。
进一步的,所述边框采用软质塑料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背壳采用硬质材料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背壳的四角为圆角。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的背壳设置外贴片及壳面,用于对背壳进行更好的保护。同时设置第一图案层及第二图案并相互贴合形成图案,外观效果好具有立体感,且不易磨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的组装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请参阅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 ,包括背壳11及连接于背壳11的边框13。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10安装于各类便携式电子设备,用于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外部起保护作用。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背壳11及边框13分别采用一体成型的方式制成,背壳11采用硬质材料制成。
背壳11为具有一定厚度的片状并卡嵌于边框13之间。在本实施例中,背壳11的四角为圆角。背壳11的右上部开设有窗口111,用于对所安装的设备的部件进行避位,当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10安装于手机时,窗口111对应手机的摄像孔设置,以便于使用者使用手机进行摄影、摄像。可以理解的是,背壳11上开设的窗口111可以根据摄像孔的设置位置进行调整。
边框13垂直于背壳11并设置于背壳11边缘。边框13采用软质塑料制成。在本实施例中,边框13侧面开设有开口,边框13的开口对应手机的各类端口设置,用于手机连接于耳机、充电器的各类外设。在本实施例中,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10安装包覆于手机的外侧,所述手机可设置充电孔、喇叭口、感光孔、听筒孔等各类外设接口。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10可根据所保护的设备的接口种类、数量、位置设置开口,以便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实施例中,背壳11包括外贴片111、内贴片112、壳面113。外贴片111及内贴片112分别贴合于壳面113的内侧及外侧。背壳11的外贴片111及壳面113为透明或半透明的片状,其朝向壳面113一侧设有第一图案层。内贴片112朝向壳面113一侧设有第二图案层。壳面113采用透明或半透明材质,当外贴片111或内贴片113贴附于壳面113内外两面时,第一图案层及第二图案相互交错、重叠,形成良好的视觉效果,且不易磨损、褪色。
在本实施例中,壳面113朝向外贴片111一侧设有第三图案层,壳面113朝向内贴片112一侧设有第四图案层。第三图案层、第四图案层可配合第一图案层及第二图案进一步加强视觉效果。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图案层、第二图案层可采用丝网印刷、蚀刻、注塑成型的方式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保护壳的背壳11设置外贴片111及壳面113,用于对背壳11进行更好的保护。同时设置第一图案层及第二图案并相互贴合形成图案,外观效果好具有立体感,且不易磨损。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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