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通在审
申请号: | 201310604311.4 | 申请日: | 2013-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803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03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改林 |
主分类号: | G06Q20/02 | 分类号: | G06Q20/02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437206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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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远程 商品交易 支付 | ||
技术领域
该发明所涉及的是商品生产前原材料购买、生产后产品销售交易支付款项的环节。内容非常广泛,解决远程交易支付款项的难题。使商品的生产交易规范、有序,生产者保质、保量完成,消费者放心购买商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背景技术
现有商品交易分为面对面的近距离购买支付交易如商店、超市购物付款一次性完成交易和远程、即距离比较远,不能面对面购买两种。而远程购买商品又分为网购支付和实体经济之间远程商品交易形式(包括电话、短信、网络、实地了解等多种途径),最终协议达成后经托运公司或其他运输途径形成交易两种。
除了现有网上购买以外,现有大量的商品是非网上购买的。随着商品生产交易流通的日益广泛,企业的原材料大部分都不是网购,生产的商品也大部分不是网销,但是在购销时遇到了难题,是货到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发货,还是由托运部代收货款这三种形式都有弊端。货到付款,生产商担心货到不能及时付款或不付款,或者未经了解的新客户,根本就不敢发货。先付款后发货权利关系反转,消费者权益常常难以保障,规格、数量、质量与原约定相差甚远,负责任的生产商还有所答复,不负责任的就不理睬,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通过托运部代收货款也有种种问题,要和众多托运部签订合同,支付提成费用多有不便,且现托运部鱼龙混杂,携款潜逃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厂家生产所需原材料,不可能每批次都派人前往,因为距离较远,所以对方产品质量出现变化,甚至出现转产、停产,也不得而知。上当受骗时有发生,因此形成大量三角债、呆账、死账,企业管理者购买难、销售难,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现有的网购交易模式,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这一有效的模式实施近十年以来,对小件商品、日常用品的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之中,但是由于其经营理念:以网店经营,赢利为目的;经营方式:通过厂家委托网店卖家销售;经营范围:以首次交易、小件选购试用为主;运输途径:仅限快递公司传递,运输费用高的局限性完全没有触及到众多生产商原材料购进,商品大批量销售、价款一定额度的支付,以至于这一领域至今处于无序状态,甚至出现混乱的现象。
发明内容
本发明就是在远程商品交易支付间成立一个中介机构,经营和服务为一体,负责界定买卖双方付款交货期间事宜,以及权属责任界线划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实力的、有管理的、有信誉的民营公司。按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单价、交货期、违约处理等,购买者先将约定价值款项转入中介机构账户,销售方可查验该账户(无法提取款项),筹备发货交易事宜。货物经托运、快递等各种运输途径到购买方,经验质或试用并确认无误后按约定时间由中介机构付款。出现交货之中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中介机构根据原约定条款界定或协商解决,直至诉诸法律。
这样,生产商、销售商始终处于公平、对等的位置,利用经济杠杆减少购买方大量麻烦,增强生产商的诚信观念、质量意识,降低直接支付货款带来的风险,减少债务的发生等等。远程交易商品在交货运输流通期间价款在中介机构手中,双方权、责、利关系明确,减少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呆帐、死账、三角债务。
这一机构的产生将传统购销领域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从原始的物物交易变成物-钱-物交易就是第一次革命,现在远程交易又要升级为物-钱-中介-物交易。今后的商品生产、交易不仅只依靠诚信,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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