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保健品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63643.6 | 申请日: | 2013-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464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8 |
发明(设计)人: | 王凯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凯民 |
主分类号: | A61K36/8988 | 分类号: | A61K36/8988;A61P37/04;A61K35/64 |
代理公司: | 荆门市首创专利事务所 42107 | 代理人: | 王锋 |
地址: | 431900 湖北省荆***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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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健品 | ||
1.一种保健品,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重量份配比的原材料构成,核桃仁 10—30、莲子 10—30、黑芝麻 10—30、枸杞 5—20、当归 5—20、白术 5—20、菟丝子 5—20、天麻 5—20、红花 1—10、锁阳 5—20、冬虫夏草 5—20、芍药 5—20、菊花 5—20、红景天 5—20、茯苓 5—25、黄精 5—35、还魂草 5—25、盘龙参 5—20、竹节参 5—20、丹参 5—25、刺五加 5—15、原蚕蛾 5—15、何首乌 10—30、覆盆子 5—20、泽泻 5—15、细沙虫草 5—20、黄芪 10—35、西洋参 5—20、枸脊 5—20、蛇床子 5—20、蜂蜜 300—500,将上述除蜂蜜以外的原材料按制药的常规方法研制成粉状,并均匀混合在一起,再将上述混合在一起的粉状混合料与蜂蜜均匀混合在一起,经熬制将其中的水份烘干后制成球状即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品,其特征在于:它由下列最佳重量份配比的原材料构成,核桃仁 15、莲子 18、黑芝麻 20、枸杞 16、当归 18、白术 13、菟丝子 10、天麻 14、红花 6、 锁阳 16、冬虫夏草 12、芍药 10、菊花 10、红景天 15、茯苓 19、黄精 28、还魂草 20、盘龙参 15、竹节参 15、丹参 20、刺五加 10、原蚕蛾 10、何首乌 18、覆盆子 15、泽泻 10、细沙虫草 13、黄芪 20、西洋参 15、枸脊 15、蛇床子 15、蜂蜜 40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保健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球状保健品的单个重量为1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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