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汽车摄像系统及其视角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29163.8 | 申请日: | 2013-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014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15 |
发明(设计)人: | 庄敏;鹿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6/02 | 分类号: | B60R16/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刘文求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宝***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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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摄像 系统 及其 视角 车速 同步 变化 数据处理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电子领域,尤其涉及的是一种汽车摄像系统及其视角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使用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都慢慢有了自己的小车。
现有技术的车载视频系统,采用固定焦距的镜头,其视角大小不能连续可调。比如宝马、奔驰的夜视系统,采用固定焦距,用户在车低速行驶时不能广角观察,高速行驶时又不能看到100米以外的物体存在,不能提前发现危险路况。
因此,现有技术还有待于改进和发展。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汽车摄像系统及其视角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使汽车摄像系统增加了新功能:能实现视频显示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功能,提高了驾驭的安全性,为用户提供了方便。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汽车摄像系统的视角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包括步骤:
A、当汽车行驶时,通过速度获取装置获取汽车当前速度值;
B、根据获取的汽车当前速度值,判定获取的汽车当前速度值所在的车速等级;
C、根据判定的当前车速等级,查找预先存储的各车速等级以及与各车速等级同步变化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的对应关系表,匹配出当前行驶状态与当前车速等级对应同步变化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
D、根据匹配出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控制摄像机焦距马达驱动镜头变焦,实现拍摄视角与车速同步变化。
所述的基于汽车视频系统的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在所述步骤A之前还包括:
S、预先存储各车速等级以及与各车速等级同步变化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的对应关系表。
所述的基于汽车视频系统的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S还包括:
S1、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根据需要设定各车速等级以及与各车速等级同步变化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的对应关系。
所述的基于汽车视频系统的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A的汽车当前速度值包括汽车当前每小时行驶的速度值、速度变化率值和/或加速度值。
所述的基于汽车视频系统的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B还包括:
预先为车速度值划分为如下的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小于或等于1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一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11-2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二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21-3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三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31-4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四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41-5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五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51-6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六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61-7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七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71-8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八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81-9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九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91-10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十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101-11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十一级车速等级;
当车速度为大于110公里/小时,定义为第十二级车速等级。
所述的基于汽车视频系统的视角大小与车速同步变化的数据处理方法,其中,所述步骤C中的各车速等级以及与各车速等级同步变化的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的对应关系具体包括:
当车速度为小于或等于1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1;
当车速度为11-2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2;
当车速度为21-3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3;
当车速度为31-4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4;
当车速度为41-5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5;
当车速度为51-6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6;
当车速度为61-7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7;
当车速度为71-8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8;
当车速度为81-9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9;
当车速度为91-100公里/小时,对应摄像机镜头变焦倍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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