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32023.3 | 申请日: | 2012-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413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27 |
发明(设计)人: | 谢源;李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研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00 | 分类号: | H04N7/00;H04N21/43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高占元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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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频 数据传输 系统 | ||
1.一种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发送端设备、至少一个接收端设备和连接在所述发送端设备和所述接收端设备之间的桥接器,其中:
所述发送端设备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的方式发送音视频数据的第一无线发送模块;
所述桥接器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的方式接收音视频数据的第二无线接收模块;
用于使用Wifi、Wigig、3G、2.4G、蓝牙、RFID/NFC、60GHz的方式发送音视频数据的第二无线发送模块;
所述接收端设备包括:
用于使用Wifi、Wigig、3G、2.4G、蓝牙、RFID/NFC、60GHz的方式接收音视频数据的第三无线接收模块;
用于对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进行格式转换的第一转换模块;
用于播放格式转换后的音视频数据的播放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还包括:
连接在所述发送端设备和所述桥接器之间的至少一个路由器,且所述路由器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的方式转发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的无线通讯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设备为下列中的至少一个:电脑或智能手机;所述接收端设备为下列中的至少一个: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一体机、智能手机、电视、显示器、投影仪。
4.一种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包括:至少一个发送端设备、至少一个接收端设备和连接在所述发送端设备和所述接收端设备之间的桥接器,其中:
所述发送端设备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通信协议发送音视频数据的第一无线发送模块;
所述桥接器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通信协议接收音视频数据的第二无线接收模块;
连接于所述第二无线接收模块,且用于对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进行格式转换的第二转换模块;及
连接于所述第二转换模块,且用于输出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的输出接口;
所述接收端设备还包括:
与所述输出接口通过有线方式连接,且用于接收所述输出接口所输出的音视频数据的输入接口;
连接于所述输入接口,且用于播放所述输入接口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的播放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还包括:
连接在所述发送端设备和所述桥接器之间的至少一个路由器,且所述路由器包括:
用于使用Wifi或Wigig的方式转发所接收的音视频数据的无线通讯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接口、所述输入接口为下列中的一个:USB接口、RJ45接口、RJ11接口、AUDIO JACK接口、HDMI接口、VGA接口、DP接口、PS2接口、DVI接口、TV接口、并行口。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音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端设备为下列中的至少一个:电脑或智能手机;所述接收端设备为下列中的至少一个: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一体机、智能手机、电视、显示器、投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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