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有效
申请号: | 201220235523.0 | 申请日: | 2012-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7842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廖本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源兴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65/38 | 分类号: | B65D65/3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翟国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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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隐藏 标记 胶膜 包装材料 构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特别是一种应用于胶膜包装材料,及具有紫外线光源照射以显示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
背景技术
现有的胶膜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各种物品的包装场合中,如食品、饮料、调味料、光盘片、日用品等等物品中,在现有胶膜包装材料表面印刷有产品的标示、广告或商标,但在该胶膜包装材料于包装过程中,并没有可特别对准调校包装胶膜包装位置或方向的标记,如以表面印刷的单一可见标示、广告或商标为参考基准,恐无法精确使包装胶膜的包装方向或包装位置被定位,而使胶膜包装质量参差不齐,又如现有胶膜材料表面的可见印刷标示、广告或商标常被当作仿品或膺品仿冒的标的,造成经销商或消费者无法藉以识别仿品或膺品,使仿品与膺品有充斥市面而造成经销商或消费者之困扰与缺点。
在相关的先专利技术方面,如中国台湾专利公报第M393746号“电子封口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在热收缩膜表面设置以RFID识别标签,以识别该包装物品,而此种包装胶膜的价格昂贵,且识别读取设备价格也相当昂贵,并不符合产业利用的经济效益,并且,该RFID标签也不能当作热收缩胶膜包装时的包装方向或位置校准之用,且该可见的RFID标签也可能有被仿冒的可能,而仍有被仿冒的问题与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现有的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因无特别隐藏的标记,以供胶膜包装时的包装方向、位置校准,并且,可能发生包装胶膜表面印刷的可见标记、广告或商标被仿冒而形成仿品、膺品充斥的问题与缺点。
有鉴于此,需要提供一种可以同时解决现有胶膜包装材料所易产生的包装方向、位置校准及供隐藏辨识的具有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包含一胶膜材料及至少一紫外光隐藏标记层,其中,该胶膜材料表面结合至少一印刷层,该印刷层为产品包装标示、广告或商标,紫外光隐藏标记层结合于该胶膜材料的顶面或底面的至少一面表面,以供作产品包装的包装方向或位置的校准与隐藏识别标记,以通过紫外光照射后,予以显示该紫外光隐藏标记层内容,以构成一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的,通过该不可见的紫外光隐藏标记层结合于胶膜材料的顶面或底面的至少一个表面,以作为该胶膜材料包装物品时的包装方向、位置校准,使该包装质量与精确度可进一步提升,并且,该紫外光隐藏标记层也提供经销商或消费用者以紫外光照射显示紫外光隐藏标记层内容,供辨识包装物品真伪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的立体外观结构图。
图2为一个剖面放大图,显示本实用新型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的胶膜带与紫外光隐藏标记层材料间的结构;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的较佳应用例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胶膜包装材料构造 10胶膜材料
11印刷层 20紫外光隐藏标记层
200紫外灯具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100包括一胶膜材料10,该胶膜材料10的型式不限,如热收缩膜或塑料包装膜,该胶膜材料10表面结合至少一印刷层11,该印刷层11为产品包装标示、广告或商标,至少一紫外光隐藏标记层20结合于该胶膜材料10的顶面或底面的至少一面表面,在图1及图2所示,以结合于胶膜材料10的顶面上,该紫外光隐藏标记层20可以为文字、数字、符号、记号或其中任两种以上的结合,以供作产品包装的包装方向或位置校准参考,以及供作隐藏识别标记。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具隐藏标记的胶膜包装材料构造100的较佳应用例。其中,该胶膜材料10于产品包装过程中,可通过一紫外灯具200以紫外光照射后,予以显示该紫外光隐藏标记层20内容,可以作为包装方向或位置的校准参考,或在于该胶膜材料10包装于产品后,同样可由经销商或消费者以紫外灯具200以紫外光照射该胶膜材料10表面,而使该紫外光隐藏标记层20内容显示,以供作产品真伪的识别。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使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但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均等变化或修饰,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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