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8741.X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850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23 |
发明(设计)人: | 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康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7/14 | 分类号: | A01N57/14;A01N47/40;A01N43/653;A01P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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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水溶性 杀虫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杀虫剂,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属于化工产品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在农村广大农民还在普遍使用有机磷杀虫剂,这些高毒化学杀虫剂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水质恶化,给人和动物带来一系列灾难,而且还直接对生物造成极大的危害。人吃了含高毒杀虫剂的食品会引起急性中毒,而且存在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高毒杀虫剂杀虫剂还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导致胎儿的畸形。流行病专家认为:食品中的杀虫剂与癌症、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和帕金森氏病有关。此外,高毒化学杀虫剂的残留,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无毒、无残留、无污染、无公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啶虫脒0.5-2.4份,粉唑醇3.8-4.3份,50%的辛硫磷8-10.5份,环己酮12-14.5份,二甲基酰胺4.7-8.6份,戊醇7-10份,水15-25份。
优化的,上述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啶虫脒0.5份,粉唑醇3.8份,50%的辛硫磷8份,环己酮12份,二甲基酰胺4.7份,戊醇7份,水15份。本发明对抗性害虫有极强的功效,持效7-12天;无毒、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对人、畜、鸟类安全,对植物不产生药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对食心虫、介壳虫、蝗虫、星毛虫、菜青虫、小菜娥等害虫杀灭效果极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其实施例对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为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啶虫脒0.5份,粉唑醇3.8份,50%的辛硫磷8份,环己酮12份,二甲基酰胺4.7份,戊醇7份,水15份。
实施例2
本发明为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啶虫脒2.4份,粉唑醇4.3份,50%的辛硫磷10.5份,环己酮14.5份,二甲基酰胺8.6份,戊醇10份,水25份。
实施例3
本发明为一种新型水溶性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啶虫脒1.6份,粉唑醇4.1份,50%的辛硫磷9.2份,环己酮13.4份,二甲基酰胺6.5份,戊醇8份,水19份。
本发明对抗性害虫有极强的功效,持效7-12天;无毒、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对人、畜、鸟类安全,对植物不产生药害;杀虫作用广谱、渗透力强,对食心虫、介壳虫、蝗虫、星毛虫、菜青虫、小菜娥等害虫杀灭效果极强。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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