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无效
申请号: | 201210348386.6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708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16 |
发明(设计)人: | 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康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65/42 | 分类号: | A01N65/42;A01N65/24;A01N25/00;A01P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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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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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害 环保 杀虫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杀虫剂,尤其是涉及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属于化工产品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农作物使用的杀虫剂及是日常家居使用的杀虫喷雾剂、杀虫药水等有各种各样,杀灭农作物害虫的杀虫剂无论是粉剂或喷雾剂,普遍都存在着在进行喷洒作业时升华大,药剂气味熏人,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对环境产生污染。特别是对一些如蔬菜类的农作物喷洒杀虫剂后,必须数天后才能收割,食用时还需多次清洗及浸泡方可食用。日常生活中出现食用农药含量超标的蔬菜中毒事件已不在少数。另外,现有使用的各种杀虫剂其效能单一,使用范围不广,日常家居使用的杀虫剂对农作物中的害虫作用不大,而农作物杀虫剂由于其毒性大,不适合于家庭作用。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杀虫广、迅速、无残留,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柏木油10-18 份,肉桂油3-5份,皂角末0.5-1 份,夹竹桃叶3-5 份,大蒜素8-10 份,环乙烯酮类2-3份,水13-18份。
优化的,上述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柏木油10份,肉桂油3份,皂角末0.5份,夹竹桃叶3份,大蒜素8 份,环乙烯酮类2份,水13份。
本发明在向农作物喷洒后的4-5小时内,能在潮湿的空气中水解,或在光照的作用下无残留全部分解消失掉,对农作物叶片的光合作用及正常生长不构成影响;可加工成液体药剂,使用时直接喷洒不用稀释,也可装入喷雾罐中制成喷雾剂,方便家庭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其实施例对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1
本发明为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柏木油10份,肉桂油3份,皂角末0.5份,夹竹桃叶3份,大蒜素8 份,环乙烯酮类2份,水13份。
一种上述的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按照上述配方量将柏木油,肉桂油,皂角末,夹竹桃叶,大蒜素和环乙烯酮类混合均匀后加入水中搅拌均匀即可。
实施例2
本发明为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柏木油18 份,肉桂油5份,皂角末1 份,夹竹桃叶5 份,大蒜素10 份,环乙烯酮类3份,水18份。
实施例3
本发明为一种无公害环保型杀虫剂,其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柏木油15份,肉桂油4份,皂角末0.7份,夹竹桃叶4份,大蒜素9份,环乙烯酮类2.5份,水15份。
本发明在向农作物喷洒后的4-5小时内,能在潮湿的空气中水解,或在光照的作用下无残留全部分解消失掉,对农作物叶片的光合作用及正常生长不构成影响;可加工成液体药剂,使用时直接喷洒不用稀释,也可装入喷雾罐中制成喷雾剂,方便家庭使用。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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