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抗过敏性能的混合乳胶液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45792.2 | 申请日: | 2012-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434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2 |
发明(设计)人: | 蔡瑞琳;蔡晓薇;刘新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瑞琳;蔡晓薇;刘新春 |
主分类号: | C08L7/02 | 分类号: | C08L7/02;C08L9/04;C08K13/02;C08K3/06;C08K3/22 |
代理公司: | 蚌埠鼎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4102 | 代理人: | 白京萍 |
地址: | 233000 安徽省蚌埠***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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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过敏 性能 混合 乳胶 | ||
1.有抗过敏性能的混合乳胶液,包括以下各重量份的组分:
重量百分比浓度为60%的天然乳胶 65~115重量份
丁腈胶乳 3~15重量份
去离子水 5~30重量份
增稠剂 5~40重量份
硫磺 0.5~5重量份
ZDC促进剂 0.5~5重量份
TMO助剂 0.5~5重量份
防老剂D 0.5~5重量份
氧化锌 0.2~3重量份
氢氧化钾 0.2~3重量份
酪素 0.2~3重量份
羊毛脂 0.2~3重量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抗过敏性能的混合乳胶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乳胶液中还包括有0.1~0.5重量份色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抗过敏性能的混合乳胶液,其特征在于:所述增稠剂为羧甲基纤维素或羟乙基纤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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