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动安全阀门无效
申请号: | 201210109925.0 | 申请日: | 2012-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56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刘国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国云 |
主分类号: | F16K17/00 | 分类号: | F16K17/00;F16K31/60;F16K31/44 |
代理公司: | 泰州地益专利事务所 32108 | 代理人: | 王楚云 |
地址: | 2253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动 安全 阀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工业阀门,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手动安全阀门。
背景技术
根据安全标准,在工业高压反应炉上必须按照手动安全阀门,用于在紧急情况下人工释放高压反应炉内的高压,防止反应炉爆炸。现有的安全阀门的阀管上利用平面接触的橡胶塞,这种平面接触对于使用者而言,需要使用很大的力气才能提起阀杆。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手动安全阀门。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手动安全阀门,包含操作部和阀体,所述的操作部包含一手动横杆,一竖直设置的弹簧的上端通过所述的手动横杆的连接部与所述的手动横杆固定相连,所述的弹簧的下端通过一底座连接杆与所述的阀体相连接,所述的阀体包含一U型的阀管和一圆盘阀座,所述的阀管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阀管口和第二阀管口,所述的第一阀管口内设有第一隔离部,所述的第二阀管口内设有第二隔离部。
作为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第一隔离部内设有第一密封塞,所述的第二隔离部内设有第二密封塞,所述的第一密封塞与所述的手动横杆的第一配合突起相配合,所述的第二密封塞与所述的第二配合突起相配合。
作为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底座连接杆包含一双向连接条,所述的双向连接条的前端设有第一铰链,其后端设有第二铰链,所述的第一铰链与所述的弹簧的下端相连接,所述的第二铰链与一连接吊部活动地相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阀管之间设有一固定台,所述的固定台与所述的连接吊部固定连接。
由于本发明的手动安全阀门利用设置在密封塞内的钉状的配合突起,能大大提高手动阀杆对密封塞的压强,从而使用者能轻松开启安全阀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手动安全阀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手动安全阀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个视角;
图3为图2中的手动安全阀门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手动安全阀门的进一步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5为图4中的手动安全阀门的底座连接杆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
其中,
1、手动安全阀门;2、操作部;21、手动横杆;211、第一配合突起;
212、连接部;22、弹簧;23、第一隔离部;24、第二隔离部;
25、第一密封塞;26、第二密封塞;27、底座连接杆;271、双向连接条;
272、第一铰链;273、第二铰链;274、连接吊部;28、第二配合突起;
3、阀体;30、阀管;31、第一阀管口;32、第二阀管口;
33、固定台;34、圆盘阀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手动安全阀门。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手动安全阀门1,包含操作部2和阀体3,该操作部2包含一手动横杆21,一竖直设置的弹簧22的上端通过该手动横杆21的连接部212与该手动横杆21固定相连,该弹簧22的下端通过一底座连接杆27与该阀体3相连接,该阀体3包含一U型的阀管30和一圆盘阀座34,该阀管30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阀管口31和第二阀管口32,该第一阀管口31内设有第一隔离部23,该第二阀管口32内设有第二隔离部24。
该第一隔离部23内设有第一密封塞25,该第二隔离部24内设有第二密封塞26,该第一密封塞25与该手动横杆21的第一配合突起211相配合,该第二密封塞26与该第二配合突起28相配合。
该底座连接杆27包含一双向连接条271,该双向连接条271的前端设有第一铰链272,其后端设有第二铰链273,该第一铰链272与该弹簧22的下端相连接,该第二铰链273与一连接吊部274活动地相连接。
该阀管30之间设有一固定台33,该固定台33与该连接吊部274固定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刘国云,未经刘国云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10109925.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