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具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98811.0 | 申请日: | 2012-04-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52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谢易助;任惠峯;廖哲新;庄家驿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金宝电通股份有限公司;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4/08;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臧建明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深坑***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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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灯具,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壳体总成可相对灯泡座体转动的灯具。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会利用台灯来补强室内光线较弱的区域。举例来说,书桌或是办公桌等光线较不足的区域,通过台灯的设置便有较明亮的工作环境,使用者即可在书桌或是办公桌上阅读或从事其他工作,而不必担心工作环境光线不足而导致视力退化。
上述的台灯具有一台灯座体、灯壳以及一灯泡座体。在现有的一种组装台灯的方式中,是用手动的方式将灯泡座体与灯壳组装之后,再将灯泡座体旋入台灯座体中。然而,在将灯泡座体旋入台灯座体之后,台灯的出光面的角度不一定是使用者所需的照射角度,因此就必须返工,将灯泡座体从灯座座体上拆卸下来重新调整起始位置后再次进行组装,故对使用者而言在使用上不具使用便利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灯具,其壳体总成可相对灯泡座体转动,以便于将出光面调整至使用者所需的照射角度。
本发明提出一种灯具,包括一第一壳体、一第二壳体、一灯泡座体以及一对摩擦元件,其中第二壳体包括一第一侧壁以及与第一侧壁垂直连接的一第二侧壁,且第一侧壁具有沿着其法线方向延伸而成的一第一止挡部,而第二壳体可拆卸地与第一壳体组装在一起以形成一壳体总成,且壳体总成具有一第一开口。灯泡座体嵌入在第一开口内以与壳体总成组装在一起。灯泡座体具有一第二开口以及一第二止挡部,其中第二止挡部位于灯泡座体与壳体总成相对转动时第一止挡部的转动路径上。摩擦元件设置在第一开口的相对两侧并与灯泡座体嵌入在第一开口内的一部分相接触。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第一止挡部为凸肋与挡点凸块的其中一种,而第二止挡部为凸肋与挡点凸块的其中另一种。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壳体总成还具有设置在第一壳体或第二壳体上的一对凸柱,且凸柱位于第一开口的相对两侧,而摩擦元件对应套设在凸柱上。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还包括穿过摩擦元件并锁入壳体总成中的一对锁固件。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摩擦元件的材质为热固性塑料或是热塑性塑料。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第一侧壁具有一内表面,而第一止挡部突出于内表面。第一侧壁还具有设置于内表面的一开槽,且开槽位于第一止挡部与第二侧壁之间。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第一壳体具有一第一凹口,而第二壳体具有一第二凹口,且第二凹口与第一凹口共构第一开口。
在本发明的一实施例中,上述的灯泡座体包括一主体以及一座体,其中主体具有一凹槽,而座体可拆卸地组装于主体的凹槽,并适于嵌入第一开口中,其中第二开口及第二止挡部设置于座体,且座体具有灯泡座体嵌入在第一开口内的部分。
基于上述,在本发明的灯具中,由于灯泡座体与壳体总成是互相套设的关系,所以可以达到灯泡座体与壳体总成相对转动的效果。当灯泡座体旋入灯具的台灯座体中而壳体总成的出光面并未如使用者的预期时,使用者只须使壳体总成相对于灯泡座体转动,便可以调整壳体总成的出光面相对于使用者的角度。再者,在壳体总成及灯泡座体上分别设置止挡部,因此可进一步地限制灯泡座体与壳体总成之间的相对转动的角度,同时限制灯具的出光面对于使用者的角度是微幅调整。而摩擦元件的设置可以让使用者在使壳体总成相对于灯泡座体转动时较为不易,避免因为使用者不当施力造成止挡部损坏。
为让本发明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灯具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图1的灯具的局部示意图;
图3为壳体总成的分解示意图;
图4为第一侧壁的第一止挡部与第二侧壁之间设置有凹槽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灯具;
102:出光面;
105:壳体总成;
105a:第一开口;
106:凸柱;
110:第一壳体;
110a:第一凹口;
120:第二壳体;
120a:第二凹口;
122:第一侧壁;
122a:第一止挡部;
122b:内表面;
122c:开槽;
124:第二侧壁;
130:灯泡座体;
130a:第二开口;
132:主体;
132a:凹槽;
134: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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