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合金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05432.2 | 申请日: | 2012-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843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03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同;蔡文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复盛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8/42 | 分类号: | C22C38/42;A63B5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刘祖芬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中***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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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合金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其包含: 以重量百分比计0.25~1.0%的硅、0.25~1.5%的锰、2.0~3.5%的铜、6.0~8.0%的镍、15.5~18.0%的铬,其余部分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所构成,其中,该合金同时具有奥氏体、铁素体及马氏体的组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6.5~8.0%的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0.5~1.0%的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0.5~1.5%的锰。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2.5~3.5%的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16.0~17.5%的铬。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合金,其特征在于,该高尔夫球杆合金中另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计低于0.08%的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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