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燃油消耗紧急报警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56437.2 | 申请日: | 2011-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45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孙旗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F23/292 | 分类号: | G01F23/292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50123 | 代理人: | 康海燕 |
地址: | 400023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燃油 消耗 紧急 报警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电气设备领域,具体涉及汽车燃油消耗报警技术。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汽车对于燃油要耗完时都会亮起黄灯,提示驾驶员加油,但是这种报警只能显示从设计燃油剩余量到燃油彻底用完的一个区域性报警,即仅仅能提示驾驶人员需要加油,而对于燃油是否真正地快用完了没有准确的提示。
有驾驶经验的人都会知道,但燃油报警指示灯亮起后,会及时找加油点加油,但是,在某些高速公路上或僻静的荒郊野岭找不到加油站时,驾驶人员会提心吊胆,小心翼翼地驾驶。如果不能及时提醒燃油耗尽的紧急报警,一旦燃油用完,发动机停止运转,具有真空助力制动的汽车会丧失制动助力,制动踏板顿时变得十分沉重,这对于高速行驶的汽车和在山道转向行驶的汽车是十分危险的。因此提供一种具有紧急报警的装置十分重要。比如让汽车在燃油只能维持500m-1000m的行驶里程时发出紧急报警,驾驶人员必须立刻制动停车,避免上述交通事故的发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燃油只能维持非常短的行驶距离时发出紧急燃油报警指示,让驾驶人员紧急制动停车,防止失去真空助力所引起的制动不灵的严重后果。
本发明是在油箱的出油口底部形成一个可以容纳少许燃油的凹槽,凹槽内的燃油量根据计算只能维持设计行驶里程,比如500m-1000m。在该凹槽内安装一组用于探测油量储备的红外线探测装置,测量油位液面。在燃油报警灯开始工作后,该紧急报警装置的电路才开始工作。在本红外线探测装置探测到油面低于红外线照射面,燃油已经接近耗用完时,探测装置中的红外线发射管发出一个红外线信号直接照射红外线接收管,该信号经过处理后激发紧急报警装置产生声光报警,提示驾驶人员立刻制动停车。
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汽车燃油消耗紧急报警装置,包括一个储油凹槽,一组红外线探测装置、一个燃油报警电路和一个紧急报警电路。所述燃油报警电路由电源、开关K、报警发光二极管D1和限流电阻R1依次串联构成,所述储油凹槽是设置在汽车燃油箱底部连接供油管的位置;所述红外线探测装置由红外线发射管和红外线接收管组成,红外线发射管和红外线接收管分别设置在储油凹槽内上部左右相对的位置;所述红外线发射管和红外线接收管分别通过导线与紧急报警电路相连。
所述紧急报警电路是在燃油报警电路中报警发光二极管D1负极和限流电阻R1的连接处并上红外线发射管的正极以及红外接收管的正极,红外线发射管的负极串接一电阻后接地,红外接收管的负极与晶体管的基极相连,晶体管的发射级与地之间串接一个紧急发光二极管D3,一个蜂鸣器Z并联在发光二极管两端;晶体管的集电极通过一个电阻和红外线接收管的正极相连。
本发明能在燃油只能维持非常短的行驶距离时发出紧急燃油报警指示,让驾驶人员紧急制动停车,防止失去真空助力所引起的制动不灵的严重后果。本装置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仅仅对原有燃油指示表和报警装置进行改进,补充紧急报警功能。
附图说明
图1 本发明燃油消耗紧急报警装置的储油凹槽和油位探测装置安装示意图;
图2 本发明燃油消耗紧急报警装置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法
下面结合图1、图2分机械结构部分和电路原理部分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首先介绍机械结构部分,如图1所示。本发明主要由燃油箱6、储油凹槽1、供油管2、油位探测头安装架3和红外线发射管4和红外线接收管5等几部分组成。
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是在本油箱6底部的供油管2位置上冲出一个的储油凹槽1,该储油凹槽1的容积根据需要报警的行驶里程确定。在储油凹槽1中上部紧配合安装一个油位探测头安装架3,在该安装架上相对安装一组红外线发射管4和红外线接收管5。用导线将红外线发射管4和红外线接收管5与控制电路相连。
在油箱有有油时,红外线发射管4和红外线接收管5之间充满燃油,由于液体的漫射和衰减作用,红外线发射管4发射的红外线强度被大大降低,红外线接收管5的电阻值较大。当燃油位7降至低于红外线发射管4发射出的红外线光时,红外线发射管4直接照射红外线接收管5,此时红外线接收管5的电阻值减小。通过检测该阻值的变化来判断燃油容量,从而实施燃油消耗的紧急报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456437.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