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及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73612.1 | 申请日: | 2011-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469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欧建交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廖元秋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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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互联网 药品 市场主体 信息管理 共享 系统 及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互联网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与方法。
背景技术
互联网药品市场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商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完成这些商品的交易,国家有关部门对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网络市场。目前中国互联网药品市场虽然发展迅猛,但总的来看,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由于互联网的随意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对互联网违规广告,违规药品信息发布和违规药品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带来许多的困难。由于没有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对违规的市场主体很难进行追查。此外,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和平台,导致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真实性,信用情况完全只能从对方自己描述中了解,无任何权威的第三方参考。
目前已经在互联网药品市场的监管和交易活动的各个层面都研发了很多信息管理系统,例如支撑主体信息管理有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备案系统、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资格审查系统、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针对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或监测的业务系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系统、互联网药品广告监测系统、互联网药品合同监管系统、互联网药品合同公正平台等,但以上各个系统都没有对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进行全面的管理,也没有很好的将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无缝地共享出去,但事实上这些系统都依赖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而存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为克服已有技术和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一种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信息共享的系统及其方法,本发明能对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进行全方面管理。保证主体信息的权威性,同时将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发布到各个需要主体信息支撑的业务系统中。
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对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进行全方面管理,包括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备案,资格审查,信用评估和流程审批。保证经过系统管理的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是真实的,权威可靠的。是具有褒贬参考价值的。
其二、将已通过审核后评估的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通过轻量级服务接口总线(参考地三个模块说明)共享到监管或监测的业务系统。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的主体信息是全面而权威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技术优点:
本发明能对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进行全方面管理。保证主体信息的权威性,同时将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发布到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或监测的业务系统中,减少了各业务系统单独建设主体信息管理的投入,同时也保证了主体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本发明弥补了现有的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的分散性,信息内容不规范,无主体信用参考依据的缺点,满足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市场违规行为的追查主体信息要求,本发明对通过保证互联网药品交易主体信息的真实和提供信用评估机制使得互联网药品交易双方诚实性和交易有效性有利很好的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共享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各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阐述。
本发明提出的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该系统主要包括主体信息注册模块(以下提及的主体信息皆指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主体信息管理模块、主体信息管理业务适配器、轻量级服务接口总线和主体信息存储模块五个模块;主体信息管理模块分别与主体信息注册模块、主体信息管理业务适配器、轻量级服务接口总线和主体信息存储模块双向连接;主体信息注册模块通过主体信息存储模块与轻量级服务接口总线相连,主体信息管理业务适配器分别通过各外部业务适配器与支撑主体信息管理类系统相连;主体信息管理模块通过轻量级服务接口总线向互联网药品市场监管或监测的业务系统共享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其中:
主体信息注册模块用于收集互联网药品交易主体(以下简称主体)审查基本信息并做初步规则校验,在所有校验通过后将主体信息送到主体信息管理模块并同时存入数据存储模块;
主体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对互联网药品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包括对主体信息的增、删、改、查操作,同时通过主体信息管理业务适配器对主体信息审核状态,信用评级等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主体信息管理业务适配器用于为主体信息管理模块与其他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业务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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