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社会化网络中认证请求消息发送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10147250.7 | 申请日: | 2009-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26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莫建祥;叶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32 | 分类号: | H04L9/32;G06F17/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润湘 |
地址: | 英属开曼群*** | 国省代码: | 开曼群岛;KY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社会化 网络 认证 请求 消息 发送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互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社会化网络中认证请求消息发 送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互联网中,在线网民形成的社会化网络不再仅仅是单个用户与单个 用户的关系,而是单对多以及多对多的关系。社会化网络包含了在线用户及其 关系网络,如即时通信服务(IM)系统和基于WEB2.0的互联网SNS(社会化 网络服务social network service)社区,以IM工具为例,不同的用户通过IM 客户端实现信息交互进行沟通,在彼此进行沟通前,一般IM软件都要求用户 之间在沟通开始前先建立一定的双向社会化网络关系,以加速沟通对象的定 位,并防止不必要的用户发送无用信息和不必要的骚扰。在目前的IM软件技 术中,如果用户甲向不在其社会化关系列表中的用户乙发起沟通,即用户甲请 求与用户乙建立一定的社会化关系,用户甲通过服务器系统把认证请求信息 (包括一些文字说明和用户甲的标识信息,用户甲的标识信息用于标识发送认 证请求信息的发送端,文字说明用于表示请求与用户乙建立社会化网络关系) 转发给用户乙,由用户乙根据认证请求消息内容来决定是否同意与用户甲建立 社会化网络关系,若用户乙同意,则用户甲和用户乙之间建立一定的社会化网 络关系,若不同意,则无法建立一定的社会化网络关系。只有在用户乙验证通 过了甲的请求后,用户甲才可以在其社会化关系列表中找到乙,并发起沟通和 聊天。
用户甲在申请与用户乙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化网络关系的用户时,用户乙只 能通过用户甲的认证请求消息判断是否和用户甲建立社会化网络关系,可见现 有技术中用户乙验证与其建立社会化网络关系的请求时,只依据用户甲通过一 些文字说明消息由服务器系统把认证请求信息转发给用户乙,用户乙据此进行 认证可靠性较低。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验证与其建立社会化网络关系的请求时可靠性 较低的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社会化网络中认证请求消息发送方法, 包括:
社会化网络服务器接收第一客户端发送的与第二客户端建立社会化网络 关系的第一认证请求消息,所述第一认证请求消息包括用于标识发送端的第一 客户端标识信息;
社会化网络服务器将第一认证请求消息中的第一客户端标识信息修改为 第三客户端的标识信息后得到第二认证请求消息,所述第三客户端与第一客户 端具有社会化网络关系并与第二客户端具有直接社会化网络关系;
社会化网络服务器向第二客户端发送第二认证请求消息。
同时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社会化网络中认证请求消息发送装置,包 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第一客户端发送的与第二客户端建立社会化网络关系 的第一认证请求消息,所述第一认证请求消息包括用于标识发送端的第一客户 端标识信息;
修改模块:用于将第一认证请求消息中的第一客户端标识信息修改为第三 客户端的标识信息后得到第二认证请求消息,所述第三客户端与第一客户端具 有社会化网络关系并与第二客户端具有直接社会化网络关系;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向第二客户端发送第二认证请求消息。
由上述本申请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以第三客户端标识 信息作为发送端标识向第二客户端发送第二认证请求消息,因此第二客户端验 证与其建立社会化关系的请求时,所依据的参数信息较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提供的第一实施例方法流程图;
图2为本申请提供的第一实施例社会化网络关系链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提供的第二实施例装置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申请提供的第一实施例是一种社会化网络中认证请求消息发送方法,方 法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
步骤101:客户端A通过社会化网络服务器向客户端E发送与客户端E建立 社会化网络关系的认证请求消息,客户端A发送的认证请求消息中携带客户端 A的标识信息A。
步骤102:社会化网络服务器获知该认证请求消息后,确定与客户端E具 有直接社会化网络关系的客户端有客户端B、客户端C和客户端D。
步骤103:社会化网络服务器确定与客户端A具有直接社会化网络关系的 客户端有客户端B、客户端C。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经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4725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