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80897.8 | 申请日: | 2008-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713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发明(设计)人: | 岩永征人;西田伸道;山本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0 | 分类号: | H01M10/4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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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包括具有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具有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具有非水溶剂和电解质盐的非水电解质,其特征是,所述正极含有磷酸锂,所述非水溶剂含有以下述化1表示的碳酸卤化亚乙酯化合物,
[化1]
式中W、X、Y、Z各自独立,表示卤素或氢原子,另外,W、X、Y、Z的至少一个为卤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是,所述非水溶剂在25℃、1个大气压条件下含有1.0~40体积%的以所述化1表示的碳酸卤化亚乙酯化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是,在将所述正极活性物质与所述磷酸锂的合计质量设为100质量份时,所述磷酸锂为0.5~5.0质量份。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是,所述碳酸卤化亚乙酯化合物为碳酸氟化亚乙酯。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正极活性物质的电位以锂基准计为高于4.3V而在5.2V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是,所述正极活性物质的电位以锂基准计为4.4V~5.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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