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通报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80554.1 | 申请日: | 2008-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19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宇佐美芳明;大平义博;高野安司;木村正彦;铃木吉实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建筑系统 |
主分类号: | G08B25/01 | 分类号: | G08B25/01;G08B25/08;H04M11/04;G08B2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静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 通报 系统 | ||
1.一种紧急通报系统,其具备:
具有紧急信号的发送功能的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
远程监视建筑物的设备机器的监视中心;
设在持有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的儿童通勤的学校的接收终端;以及
持有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的儿童的保护者拥有的便携电话;
所述紧急通报系统经通信线路来发送所述紧急信号,由此来进行救助应对的实施委托,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发送了紧急信号时的接收者至少是所述监视中心和所述接收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通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收到了所述紧急信号的所述监视中心,对所述接收终端和所述便携电话中的至少所述接收终端确认是否接收到了该紧急信号,
在没有接收确认的情况下,指示在对应地域中预先确定的紧急应对委托人出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紧急通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通过在预定时间内有没有对发送给所述接收终端或者所述便携电话的接收确认邮件的回信来判断所述接收确认。
4.一种紧急通报系统,其具备:
具有紧急信号的发送功能的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
远程监视建筑物的设备机器的监视中心;
设在持有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的儿童通勤的学校的接收终端;以及
持有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的儿童的保护者拥有的便携电话;
所述紧急通报系统经通信线路来发送所述紧急信号,由此来进行救助应对的实施委托,其特征在于,
从所述儿童用便携终端装置发送了紧急信号时的接收者是所述监视中心,
所述监视中心根据所接收到的紧急信号的信息确定所述儿童上学的学校和保护者,并向所述接收终端和所述便携电话中的至少一方分配所述紧急信号,对于所述紧急信号的分配在预定时间内没有回信时,所述监视中心指示在对应地域中预先确定的紧急应对委托人出动。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紧急通报系统,其特征在于,
设在所述儿童通勤的学校的接收终端是可收发信息的个人计算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建筑系统,未经株式会社日立建筑系统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10080554.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快速烧结微晶铁氧体磁芯器件的方法
- 下一篇:液晶面板结构及其制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