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施工设备与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体外锚固构造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94166.7 | 申请日: | 200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6977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24 |
发明(设计)人: | 高中勤;丁金涛;尹文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奥华钢结构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7/44 | 分类号: | E02D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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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42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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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 施工 设备 钢筋混凝土 基础 体外 锚固 构造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设备(如塔吊)在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上固定构造方式改变,主要指由于原固定构造中钢锚栓预埋失效而采取的一种简单有效的处理构造。
背景技术:
根据目前建筑施工工地现状,塔吊等施工设备基础均采用按塔吊设备基础图在现场浇筑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同时预埋固定塔吊的钢锚栓,如附图1、2、3,但由于预埋单位一般为工程土建施工单位,待塔吊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塔吊设备时发现预埋的钢锚栓位置偏差超标(这主要是由于土建预埋锚栓与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的钢筋、模板安装以及混凝土振捣操作时对钢锚栓的位置影响较大,造成的偏差往往超塔吊设备安装要求的钢锚栓允许偏差)或梁式基础混凝土等级不足,不能有效地锚固锚栓,这都为塔吊设备安装带来了许多困难,给塔吊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安全隐患,因此需在工地对锚栓进行处理。
目前一般的处理方法有:
1、对预埋钢锚栓位置不准确采取在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上重新按国家行业标准JGJ145-2004要求用结构胶植锚栓。
2、当原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强度等级不足(按国家行业标准JGJ145-2004中3.1.3条,强度等级小于C20)不能采用结构胶植筋时,采取废除钢筋混凝土梁式基础,按塔吊设备基础要求重新施工。
我们认为,上述1采取的植筋做法技术要求高,操作不方便、费用高、周期长,包括结构胶、钻孔深度、清孔等方面。受力计算复杂,特别是对梁式基础1端头处四对(8个)锚栓2(如附图1),由于受力较大,且是随塔吊使用承受反复动力荷载,按标准JGJ145-2004也是不宜采用的方法,因此上述1做法不宜采用,特别是当基础混凝土强度较低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上述2做法虽然彻底处理消除了隐患,但对施工现场工期及费用影响较大,有些工程工期还是不允许的,因此现场急需找到一种安全可靠、操作快捷方便、经济合理的塔吊设备与混凝土梁式基础的纠正固定方案。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两种处理方法的不理想,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一种实用新型处理方案,既解决了由于梁式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低于C20)不能采用结构胶植钢锚栓,需全部拆除梁式基础的问题,又解决了采用结构胶植锚栓的操作不便和由于锚栓受力复杂带来的安全隐患。这种实用新型的具体做法见附图4。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用两根与原预埋钢锚栓同直径同材质的工具式锚栓(两端带丝扣)分别放在梁式基础两侧并在梁式基础上下分别用工具式槽钢通过螺帽连接,螺帽分二层(同原预埋锚栓上二层螺帽),梁式基础上部工具式槽钢下塔吊底座钢梁两侧分别加工具式槽钢垫块,目的是为改变上部工具式槽钢作为梁受力的受力状态,同时也起到了稳定上部工具式槽钢作用。这其中采用的原理是工具式钢锚栓与原预埋钢锚栓等强,螺杆与螺帽等强,上下部工具式槽钢按照以二根钢锚栓为支点,以a+2c为跨度的简支梁为计算模型,
计算出最大弯矩M(发生在塔吊底座钢梁正上方处)。按国标
GB50017-2003要求,用弯矩M和槽钢梁的截面抵拉矩W按国标GB50017-2003中4.1.1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同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受力明确,安全可靠,安装直观,方便操作,加快工期,工具式钢锚栓、槽钢等材料可重复利用,经济合理。不需要复杂机具,操作工人技术水平要求不高,且完全满足塔吊设备基础要求。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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