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以及便携式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720170192.6 | 申请日: | 2007-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848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09 |
发明(设计)人: | 伍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46 | 分类号: | H01M10/4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100085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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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充电 功能 电池 以及 便携式 电子设备 | ||
1.一种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电池本体;
第一充电电路模块,电性连接至上述的电池本体,用于向电池本体充电;以及
第二充电电路模块,电性连接至上述的电池本体,用于电池本体输出电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充电电路模块包括电流电压转换控制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充电电路模块具有至少一个USB接口,用于输出电力。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USB接口的数量为2-4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充电电路模块包括自保护模块,识别插入的是USB被充电设备还是标准USB设备。
6.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主机;以及
具有充电功能的电池,设置于上述主机内,其包括:
电池本体;
第一充电电路模块,电性连接至上述的电池本体,用于向电池本体充电;以及
第二充电电路模块,电性连接至上述的电池本体,用于电池本体输出电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充电电路模块包括电流电压转换控制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充电模块具有至少一个USB接口,连接于上述主机的壳体上,用于输出电力。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USB接口的数量为2-4个。
10.根据权利要求6-8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电子设备为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MP3播放器、便携式DVD播放器、或者便携式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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