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商品展架无效
申请号: | 00236449.2 | 申请日: | 2000-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24280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5-02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道吉大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5/04 | 分类号: | A47F5/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皓晨,张正星 |
地址: | 100006 北京市东城区王***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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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商品展架,主要用于商场展示商品之用。
现有技术为柜架或柜台。其不足之处在于:展示面少;显得呆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展示面宽、外形雅致、灵活、可给顾客提供赏心悦目的购物环境的商品展架。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本实用新型由中央柱体、展板、支柱和挂物架组成,中央柱体外有2-6个展区,每展区有固定连接于中央柱体上的展板和挂物架,每个展区的立柱穿过展板并支于地上,立柱上端固定连接挂物架一端,另端固定连接于中央柱体上。
中央柱体由薄金属板围成。
中央柱体外分为三个展区。
展板形状为扇形。
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总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图2的俯视图。
附图件号表示:
1、中央柱体 2、展板 3、支柱
4、挂物架 5、支板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图1-图3表示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1表示的是立体结构,图2和图3表示的是更清楚、完整和准确的投影结构。由中央柱体1、展板2、支柱3和挂物架4构成。中央柱体1位于本实用新型的中央,鉴于本实用新型总体形象为圆柱体,所以中央柱体外形为圆柱体,为节省材料而采用薄金属板围成足够大的筒。筒外可分为2-6个展区,本实施例分为三个等分的扇形展区,每个展区内有多层扇形的展板,供存放鞋、帽等商品之用,本实施例有四层。展板右外角处设有从上至下穿过每层展板的支柱3,支柱底端有支板5,支柱顶端固定连接挂物架4的一端,挂物架另端固定连接于中央柱体上。三个支柱的作用除了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三条支腿外,每根立柱还可对四层展板的刚性起加强作用,特别是每层展板均属于悬臂结构,当展示鞋类等较重物品时,立柱的弥补悬臂结构的不足和加强刚性的作用更加得以显示。挂物架4的高度正好适于成人套装(如西装)的吊挂展示高度并有足够离地空间。
本实用新型对比现有技术具有下述优点:
展示面宽,除了中央部位(该部位难以存放展品)未加利用外,其余的整个圆柱体均充分被利用;多个同类型的本实用新型或多种型式展架布设于商场内,使展示丰富多彩和雅致适用,充分起到了给顾客以赏心悦目的购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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