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区域电力市场售电主体结算系统和结算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54970.2 | 申请日: | 2017-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3994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13 |
发明(设计)人: | 吴滇宁;王帮灿;冯莹莹;涂启玉;周娜;陈然;孙永军;孙恒一;余乐;刘思捷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Q50/06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53100 | 代理人: | 金耀生,于洪 |
地址: | 650011 云***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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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区域电力市场售电主体结算系统和结算方法,属于电力系统技术领域。该系统包括数据采集模块、计量模块、偏差设定模块、日前电量结算模块、月度双边结算模块、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优先发电量结算模块和汇总结算模块;该系统结构新颖,结算过程合理、高效,克服了现有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摆脱了对价格分配或利益空间的不合理,提高了交易主体的积极性,增强了市场活力,是一种高效、透明、结构合理的结算系统和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区域 电力 市场 主体 结算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区域电力市场售电主体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据采集模块(100),用于采集售电主体的日交易成交结果、月度双边交易成交结果、月度集中交易成交结果、分月分配优先发电量、优先发电量电价、售电主体上调服务报价、月度集中交易售电主体最低成交价格和国家批复上网电价;所述的成交结果包括成交电量、电价;还用于采集该售电主体对应成交购电主体的月度用电量;计量模块(101),用于计量售电主体的实际发电量,所述的实际发电量包括日实际发电量和月实际发电量;偏差设定模块(102),用于设定售电主体的日用电负偏差基线值和月用电负偏差基线值;日前电量结算模块(103),分别与数据采集模块(100)、计量模块(101)、偏差设定模块(102)相连,用于根据数据采集模块(100)传来的日交易成交结果、计量模块(101)传来的售电主体的日实际发电量以及偏差设定模块(102)设定的日用电负偏差基线值进行结算,得出日前结算负偏差电量、日前电量交易结算电量、日前交易累计结算电量及日前电量交易实际电费收益;月度双边结算模块(104),分别与数据采集模块(100)、计量模块(101)、日前电量结算模块(103)相连,用于根据数据采集模块(100)传来的月度双边交易成交结果和对应成交购电主体的月度用电量、计量模块(101)传来的售电主体的月实际用电量、以及日前电量结算模块(103)传来的日前交易累计结算电量进行结算,得出月度交易发电量、双边合同结算电量、双边合同结算电费及供求关系超额电费;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105),分别与数据采集模块(100)、偏差设定模块(102)、月度双边结算模块(104)相连,用于根据数据采集模块(100)传来的月度集中交易成交结果、偏差设定模块(102)设定的月用电负偏差基线值、以及月度双边结算模块(104)传来的结算结果,得出月度集中交易实际发电量、月度集中交易结算电费、正偏差电量及正偏差电量的电费、负偏差电量及负偏差电量的偏差电费;优先发电量结算模块(106),分别与数据采集模块(100)、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105)相连,用于根据数据采集模块(100)传来的分月分配优先发电量、优先发电量电价、售电主体上调服务报价、月度集中交易售电主体最低成交价格和国家批复上网电价、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105)传来的结算结果,得出优先实际发电量、电费和月度正偏差电量、电费;汇总结算模块(107),分别与日前电量结算模块(103)、月度双边结算模块(104)和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105)、优先发电量结算模块(106)连接,用于根据日前电量结算模块(103)、月度双边结算模块(104)、月度集中交易结算模块(105)和优先发电量结算模块(106)的结算结果进行汇总,得到售电主体的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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