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矿山竖井设备下放通过性分析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49012.7 | 申请日: | 2017-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092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刘洪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20 | 分类号: | G06F30/20;E21D8/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陈英俊;许向彤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大***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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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矿山竖井设备下放通过性分析方法及装置,属于矿山竖井施工技术领域。本发明通过将三维尺寸的设备简化为简单的长方体结构,根据简化后设备尺寸,计算井筒的等效直径、马头门的等效高度和设备的等效长度,进而获取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通过判断设备的等效长度与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的大小关系,判断设备由竖井转入平巷的过程能否下放通过。本发明相比于传统凭经验判断设备能否下放通过,提高准确率,进而提高施工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矿山 竖井 设备 下放 通过 分析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矿山竖井设备下放通过性分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将设备简化为长方体结构,获取简化后设备的几何尺寸;根据简化后设备的几何尺寸,计算井筒的等效直径、马头门的等效高度和设备的等效长度;根据井筒的等效直径和马头门的等效高度,获取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判断设备的等效长度与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的大小关系,若设备的等效长度大于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则设备不能下放通过,若设备的等效长度小于或等于允许通过的设备最大长度,则设备可以下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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