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公检法机关押解车有效
申请号: | 201621008336.3 | 申请日: | 2016-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9304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08 |
发明(设计)人: | 魏玉民;阎文忠;王学强;韩祥宝;王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
主分类号: | B60P3/00 | 分类号: | B60P3/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37212 | 代理人: | 马俊荣 |
地址: | 255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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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公检法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及重要嫌犯的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公检法机关押解车,车厢体通过中隔板和带有推拉门的中隔栅栏分隔成驾驶区、工作区和囚笼区;工作区内设置工作桌、器械柜和座椅,工作桌的上方设置车载指挥设备,囚笼区设置囚犯座椅、看护座椅Ⅰ和看护座椅Ⅱ,囚犯座椅、看护座椅Ⅰ和看护座椅Ⅱ呈品字形设置,囚犯座椅前部设置折叠桌面,囚犯座椅两端设置手铐环,对应囚犯座椅的中间位置在囚笼区的底部和设置脚镣环,驾驶区、工作区和囚笼区均设置摄像头,摄像头连接工作区内的车载指挥设备。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能够实现押解过程的全程监督,有效管控押解过程中的风险,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公检法 机关 押解 | ||
【主权项】:
一种公检法机关押解车,包括车厢体(1),车厢体(1)末端设置有尾门(12),其特征在于:车厢体(1)通过中隔板(21)和带有推拉门(7)的中隔栅栏(16)分隔成驾驶区(2)、工作区(5)和囚笼区(9);所述的驾驶区(2)安装驾驶区摄像头(3);所述的工作区(5)内设置工作桌(19)、器械柜(17)和座椅(18),工作桌(19)的上方设置车载指挥设备(20),工作区(5)顶部设置工作区摄像头(4);所述的囚笼区(9)设置囚犯座椅(14)、看护座椅Ⅰ(22)和看护座椅Ⅱ(10),囚犯座椅(14)、看护座椅Ⅰ(22)和看护座椅Ⅱ(10)呈品字形设置,囚犯座椅(14)前部设置折叠桌面(8),囚犯座椅(14)两端设置手铐环(11),对应囚犯座椅(14)的中间位置分别在囚笼区(9)的底部和顶部设置脚镣环(15)和囚笼区摄像头(6);所述的驾驶区摄像头(3)、工作区摄像头(4)和囚笼区摄像头(6)连接工作区(5)内的车载指挥设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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