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物施工时遇有残留旧桩基时的地基处理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20049873.6 | 申请日: | 2016-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54751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8-17 |
发明(设计)人: | 曹素清;于健喆;王远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08 | 分类号: | E02D3/08 |
代理公司: | 鞍山嘉讯科技专利事务所 21224 | 代理人: | 张群 |
地址: | 114000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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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物施工时遇有残留旧桩基时的地基处理结构,包括自下向上依次设置在截断旧桩顶部的回填碎石层、基础垫层和新建基础,其中回填碎石层厚度不小于1米,回填碎石层宽度为新建基础宽度+2tan30°×回填碎石层厚度;基础垫层的厚度不小于0.1米,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0。本实用新型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的情况下,通过回填碎石层形成的人工褥垫起到调节基础承载状态、防止不均匀沉降的作用;采用该结构可大大降低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并可节约大量工程投资。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物 施工 时遇有 残留 桩基 地基 处理 结构 | ||
【主权项】:
建筑物施工时遇有残留旧桩基时的地基处理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自下向上依次设置在截断旧桩顶部的回填碎石层、基础垫层和新建基础,其中回填碎石层厚度不小于1米,回填碎石层宽度为新建基础宽度+2tan30°×回填碎石层厚度;基础垫层的厚度不小于0.1米,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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