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有效
申请号: | 201610573978.6 | 申请日: | 2016-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417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6 |
发明(设计)人: | 常传贤;赵志烨;曲湾湾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田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14/00 | 分类号: | C22C14/00;C22F1/18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地址: | 中国台湾屏***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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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其包含6.0至7.5重量%的铝、1.5至2.5重量%的钒、1.5至2.5重量%的铬、0.1至0.5重量%的铁、1.5至2.5重量%的锡、1.5至2.5重量%的锆、0.1至0.5重量%的硅,其余比例以钛为基材,以及其它于合金材料制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微量元素。所述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经过780至840℃的塑性加工与热处理后,可获致具有α+β双相组织的合金结构。此外,由于多元合金元素组合,使得合金基地内产生次晶粒与高密度差排的结构,以及可形成微量的微细ω相析出物,使所述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具备1300至1450MPa的抗拉强度,1250至1400MPa的屈服强度,以及6至12%的延伸率,可提高高尔夫球杆头结构设计空间。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 钛合金 | ||
【主权项】:
1.一种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其特征在于:所述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包含6.0至7.5重量%的铝、1.5至2.5重量%的钒、1.5至2.5重量%的铬、0.1至0.5重量%的铁、1.5至2.5重量%的锡、1.5至2.5重量%的锆、0.1至0.5重量%的硅,以及不可避免的微量元素,其余重量为钛,其中所述双相高尔夫杆头的钛合金经过780至840℃塑性加工与热处理后,具有α+β双相组织,且具有1300至1450兆帕的抗拉强度,1250至1400兆帕的屈服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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