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器性能动态标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344707.3 | 申请日: | 2016-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0928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09 |
发明(设计)人: | 薛景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薛景森 |
主分类号: | G01N5/02 | 分类号: | G01N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61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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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室内空气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认定方法。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动态标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选定标准测试空间,对空气净化器称重得到初始重量;将空气净化器置于标准空间内工作一定时间后再次称重得到测后重量,选择若干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重复以上步骤得到所有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测后重量‑初始重量;根据所有的净化重量相互比较得到五档星级。本发明并以市场上性能最好的空气净化器作为标准对各个空气净化器给出五星评价,用于衡量空气净化器的质量,用户不用懂得性能参数,直接通过星级即可了解某空气净化器相对于其他净化器的净化能力,以便于用户挑选,能有效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性能 动态 标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性能动态标定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骤:S1:选定一标准污染指数、测试标准时间和标准测试空间;S2: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进行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初始重量;S3:将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放置到一环境空间内,要求环境空间内只具有等于标准污染指数的污染物浓度,环境空间的大小等于标准测试空间;S4:打开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使该空气净化器持续工作测试标准时间后关闭;S5:对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再次称重,得到空气净化器的测后重量,测后重量‑初始重量=净化重量;S6:选择若干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重复步骤S2~S5得到所有待标定的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S7:选取步骤S6所得到的最大净化重量为基准重量,设定五档标准,当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0,1/5)基准重量时,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标定为★;当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1/5,2/5)基准重量时,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标定为★★;当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2/5,3/5)基准重量时,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标定为★★★;当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3/5,4/5)基准重量时,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标定为★★★★;当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重量∈[4/5,1]基准重量时,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标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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