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食醋货架期沉淀情况的判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35340.4 | 申请日: | 2016-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67545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9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辉;吴广泉;杨明泉;贾爱娟;郭德春;董蓉蓉;张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5/04 | 分类号: | G01N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 代理人: | 刘小敏;马赟斋 |
地址: | 528437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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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食醋货架期沉淀情况的判定方法,取食醋,加入食用盐混合均匀,灌装于消毒后的透明容器中,密封,然后置于37‑60℃培养箱中,恒温静置,于不同时间段观察食醋中沉淀情况。该方法能够在短时间内准确判定食醋在货架期的沉淀情况,没有长时间留样跟踪造成的时效性差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食醋 货架 沉淀 情况 判定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食醋货架期沉淀情况的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取食醋,加入食用盐混合均匀,所述食用盐在食醋中质量体积浓度为0.2‑0.6%,灌装于消毒后的透明容器中,密封,然后置于37—60℃培养箱中,恒温静置,于不同时间段观察食醋中沉淀情况,其中,(1)7±3天时发现少量沉淀或悬浮,则产品存在明显的沉淀或悬浮问题,半年内产生沉淀或悬浮;(2)15±3天时发现少量沉淀或悬浮,则产品存在沉淀和悬浮问题,1年内产生沉淀或悬浮;(3)30±3天时观察若无沉淀或悬浮,则产品2年内无明显沉淀和悬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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