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分级管理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069262.2 | 申请日: | 2016-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0230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1 |
发明(设计)人: | 沈荣发;杨自军;梅亮;谢征宇;罗文博;胡汉;唐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21D3/04 | 分类号: | G21D3/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 |
地址: | 215004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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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分级管理的方法,包括S1查询上游相关文件数据,对监督要求内的所有准则进行安全性和可用性分析;S2基于步骤S1的分析结果,根据细则、一般性原则和级别定义,确定监督要求内的所有准则的级别;S3将分级结果与参考电站的对应准则的分级结果进行对比,并对与参考电站有区别的分级结果进行复查。本发明对准则进行安全性和可用性分析,然后依据细则、一般性原则和级别定义,对各试验准则按重要程度进行安全分级,准则分级后可用于通过配合增设相应的管理措施达到加强重要核安全相关功能或设备的管理和控制,以提高和加强电站的安全管理水平。 | ||
搜索关键词: | 核电厂 定期 试验 监督 要求 分级 管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核电厂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分级管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S1:查询上游相关文件数据,对监督要求内的所有准则进行安全性和可用性分析;S2:基于步骤S1的分析结果,根据细则、一般性原则和级别定义,确定监督要求内的所有准则的级别;所述级别定义包括:如果准则不满足将导致至少一个安全功能不可用或至少一个安全目标无法实现,则将该准则的级别定义为A级别;A级别之外的准则的级别定义为B级别;S3:将分级结果与参考电站的对应准则的分级结果进行对比,并对与参考电站有区别的分级结果进行复查;其中,所述一般性原则的建立包括:Sa1、确定定期试验监督要求中所涉及的安全功能的分类;Sa2、分析每类安全功能中包含的系统和设备;Sa3、确定该系统和设备不可用时的后果;Sa4、根据步骤Sa3中确定的后果确定系统和设备的级别;其中,所述步骤S2中的系统和设备分为七大类:DBA初始条件所要求的热工或中子参数的检测设备、DBA中自动动作阶段需要的设备、DBA事故处理过程中到后备模式所需的系统和设备、DEC的假设或处理所需要的系统和设备、三道屏障完整性或放射性屏蔽相关的系统和设备、消防系统和设备、其它安全分析未明确要求的部分系统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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