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广告播放的系统及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585090.5 | 申请日: | 2014-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7017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03 |
发明(设计)人: | 储德强;戴福昊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名华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453 | 代理人: | 李冬梅,苗源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广告播放的系统及其方法,其包括点选子系统和展示子系统,其中,所述点选子系统包括触摸屏控制器和触摸屏,所述展示子系统包括展示屏控制器和展示屏;所述触摸屏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控制触摸屏上的广告显示,并向所述展示屏控制器发送指示消息,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用于根据所接收到的所述指示消息控制所述展示屏展示与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相关的广告。本发明所提供的广告智能播放的系统,能够根据使用者所点选的内容,对点选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选择播放内容,实现了智能地控制广告播放的内容,提高了广告播放的实际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 播放 系统 及其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广告播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广告播放的系统,所述广告播放的系统包括点选子系统和展示子系统,其中,所述点选子系统包括触摸屏控制器和触摸屏,所述展示子系统包括展示屏控制器和展示屏;所述触摸屏控制器用于根据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控制触摸屏上的广告显示,并向所述展示屏控制器发送指示消息,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用于根据所接收到的所述指示消息控制所述展示屏展示与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相关的广告;所述展示屏上所展示的广告不同于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所述触摸屏控制器包括接收/处理模块、存储模块和发送模块,其中,所述接收/处理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并根据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从所述存储模块中读取与所述触摸屏上点选信息相关的广告并在所述触摸屏上显示;所述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向所述展示屏控制器发送所述指示消息,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分类存储广告内容;所述展示屏控制器包括接收模块、储存模块和判断模块,其中,所述接收模块接收所述指示消息,并根据所接收到的所述指示消息从所述储存模块中读取与在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相关的广告,并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所述判断模块用于累计所述接收模块未接收到所述指示消息的时间,如果所累计的时间超出给定时间段,所述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进餐时间,如果是进餐时间,那么通知所述接收模块,从所述储存模块中读取与餐饮相关的广告,并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如果不是进餐时间,所述判断模块用于获取在选定时间段内点选频率最高的广告信息,并通知所述接收模块从所述储存模块中读取在所述选定时间段内点选频率最高的广告,以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所述储存模块用于分类存储广告信息;所述广告播放的方法包括:a)触摸屏控制器接收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所述触摸屏控制器根据点选信息控制所述触摸屏上的广告显示;具体包括:所述触摸屏控制器的接收/处理模块接收到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并根据点选信息从所述触摸屏控制器的存储模块中读取广告内容,并在所述触摸屏上显示;b)所述触摸屏控制器向展示屏控制器发送指示消息;具体包括:所述触摸屏控制器的发送模块根据点选信息向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接收模块发送指示消息;c)所述展示屏控制器接收所述指示消息,并根据所述指示消息控制所述展示屏展示与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相关的广告;具体包括: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所述接收模块根据所接收的指示消息,获知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并从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储存模块中读取与所述触摸屏上的点选信息相关的广告内容,并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所述展示屏上所展示的广告不同于所述触摸屏上显示的广告;所述广告播放的方法还包括:d)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判断模块累计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接收模块未接收到所述触摸屏控制器所发送的所述指示消息的时间;e)若所累计的时间超出给定时间段,所述判断模块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进餐时间,如果是进餐时间则执行步骤f),如果不是进餐时间则执行步骤g);f)所述判断模块通知所述接收模块从所述展示屏控制器的储存模块中获取与餐饮相关的广告,并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g)所述判断模块获取在选定时间段内点选频率最高的广告信息,并通知所述接收模块,所述接收模块从所述储存模块中读取在所述选定时间段内点选频率最高的广告,并在所述展示屏上展示。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1410585090.5/,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转换数据的装置以及显示装置
- 下一篇:轮系教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