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半精纺毛纱无效
申请号: | 201410089629.8 | 申请日: | 2014-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25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张祖洪;黄和芳;秦彩娟;陆引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2G3/04 | 分类号: | D02G3/04;D02G3/44 |
代理公司: | 张家港市高松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9 | 代理人: | 陈晓岷 |
地址: | 215636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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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半精纺毛纱,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纤维组成:25~35份的咖啡炭纤维、25~35份的竹炭纤维、30~40份的棉纤维,40~50份的阻燃纤维、40~50份的阻燃腈纶纤维、10~20份的抗起球腈纶纤维、10~12份的山羊绒、25~30份的白色粘胶纤维、5~8份的防辐射纤维、10~15份的天丝纤维,将上述纤维通过半精纺工艺纺成纱线。本技术方案中:竹炭纤维、山羊绒、天丝的性能各有优点,采用这几种纤维混纺可以发挥各自的优点。竹炭纤维混纺纱主要用于轻薄型面料的开发,适合春秋季穿着,服装手感柔软、吸湿、透气、抗菌、除臭,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具有保健功能的服装面料。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精纺 | ||
【主权项】:
一种半精纺毛纱,由以下质量份数的纤维组成:25~35份的咖啡炭纤维、25~35份的竹炭纤维、30~40份的棉纤维,40~50份的阻燃纤维、40~50份的阻燃腈纶纤维、10~20份的抗起球腈纶纤维、10~12份的山羊绒、25~30份的白色粘胶纤维、5~8份的防辐射纤维、10~15份的天丝纤维,将上述纤维通过半精纺工艺纺成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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