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湿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80066244.3 | 申请日: | 2013-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70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中山浩;夏目敏幸;藤田尚利;大久保英作;松井伸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金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大金应用系统 |
主分类号: | F24F3/14 | 分类号: | F24F3/1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晓萍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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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设置干燥腔(S2),并设置主除湿单元(40)和终端除湿单元(50),能够实现干燥无尘室用除湿系统(10)的节能化和低成本化,其中,湿度低于供往干燥无尘室(S1)的空气湿度的空气被供往干燥腔(S2),上述主除湿单元(40)将空气供往干燥无尘室(S1),上述终端除湿单元(50)对从干燥无尘室(S1)供往干燥腔(S2)的空气进行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除湿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除湿系统,包括将除湿空气供往干燥无尘室(S1)的除湿装置(40、50),上述除湿系统的特征在于:上述除湿系统包括干燥腔(S2),供往上述干燥腔(S2)的空气的湿度低于供往干燥无尘室(S1)的空气的湿度,上述除湿装置(40、50)包括:设置在将空气供往干燥无尘室(S1)的供气通路(20)上的主除湿单元(40);以及处理供往干燥腔(S2)的空气的终端除湿单元(50),主除湿单元(40)包括切换为吸附部和再生部的第一吸附部件(43、44)、第一吸附部件(45),终端除湿单元(50)包括第二吸附部件(51、52),上述第二吸附部件(51、52)切换为将干燥无尘室(S1)的空气除湿后供往干燥腔(S2)的除湿部和利用干燥无尘室(S1)的空气再生的再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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