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电视在审
申请号: | 201310711268.1 | 申请日: | 2013-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471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23 |
发明(设计)人: | 章华刚;时均虎;李福禄;李绍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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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液晶电视。该液晶电视包括显示屏、壳体及灯饰组件,壳体包括中框和后壳,中框包括侧板和与侧板垂直且中部有通孔的底板,侧板包裹在显示屏的周边,底板与显示屏的背板固定连接,后壳覆盖在底板的通孔上;灯饰组件包括发光件及导光体,导光体包括第一段和与第一段垂直连接的第二段,且第一段与所述第二段为一体结构,第一段与底板固定连接,第二段延伸至所述显示屏的前侧,发光件位于导光体第一段的顶端,且与底板或导光体固定连接。本液晶电视实现了在ART结构的中框上安装灯饰组件,保证了灯光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电视 | ||
【主权项】:
一种液晶电视,包括显示屏、壳体及灯饰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包括中框和后壳,所述中框包括侧板和与所述侧板一体连接、且中部有通孔的底板,所述侧板包裹在显示屏的周边,所述底板包裹在所述显示屏的背板边缘,所述底板与所述显示屏的背板固定连接,所述后壳覆盖在所述底板的通孔上,且与所述底板或所述显示屏的背板固定连接; 所述灯饰组件包括发光件及导光体,所述导光体包括第一段和与所述第一段垂直连接的第二段,且所述第一段与所述第二段为一体结构,所述第一段位于所述底板与所述后壳之间,且与所述底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段沿所述侧板的外缘延伸至所述显示屏的前侧,所述发光件位于所述导光体第一段的顶端,且与所述底板或所述导光体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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