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具壳体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92779.1 | 申请日: | 2013-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2186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2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费诗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7/10 | 分类号: | 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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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灯具壳体,通过面板固定机构将钢化玻璃面板固定于前壳上。安装钢化玻璃面板时,将钢化玻璃面板覆盖开口,再将钢化玻璃面板两侧的连接杆分别收容于导向槽及固定孔内,转动旋转螺母直至其分别与第一固定台及第二固定台抵接。需打开钢化玻璃面板时,先将第一固定台同侧的旋转螺母拧松,进而连接杆转动至导向槽外,再转动压片,便可实现钢化玻璃面板与前壳分离。在上述灯具壳体中,对钢化玻璃面板进行拆装时,只需要转动压片、连接杆及旋转螺母即可。因此,上述灯具壳体拆装方便。而且,由于钢化玻璃面板始终固定于压片上,无需对其直接进行操作,故可有效的避免钢化玻璃面板被损坏。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壳体 | ||
【主权项】:
1.一种灯具壳体,其特征在于,包括:前壳,包括用于容置光源的光源腔,所述光源腔的一侧开口,所述开口的边缘的一侧设有第一固定台,所述第一固定台上开设有导向槽,所述导向槽与所述开口的边缘垂直,与所述第一固定台相对的一侧设有第二固定台,所述第二固定台上开设有固定孔;面板固定机构,包括:条形板状结构的压片;连接杆,其一端可转动地设于所述压片的一端,所述连接杆在与所述压片垂直并包括所述压片纵向对称轴的平面内转动,所述连接杆远离所述压片的一端设有螺纹;旋转螺母,与所述连接杆螺合,旋转所述旋转螺母,可使所述旋转螺母沿所述连接杆滑动;及钢化玻璃面板,其形状与所述开口的形状匹配,所述面板固定机构至少为两个,且分别设于所述钢化玻璃面板的两侧,所述钢化玻璃面板固定于所述压片上,所述钢化玻璃面板覆盖所述开口,位于所述钢化玻璃面板两侧的所述连接杆分别收容于导向槽及所述固定孔内,且所述旋转螺母分别与所述第一固定台及所述第二固定台抵接,以将所述钢化玻璃面板固定于所述前壳上;其中,旋转位于所述第一固定台一侧的所述旋转螺母可使其与所述第一固定台分离,以使得所述连接杆可转动,转动所述连接杆直至其从所述导向槽内导出,进而转动所述压片,便可将所述钢化玻璃面板与所述前壳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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