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广告架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11293.0 | 申请日: | 2013-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135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7 |
发明(设计)人: | 赵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中贸铝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5/02 | 分类号: | G09F15/0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陆彩霞 |
地址: | 21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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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广告架,包括左支撑架、右支撑架、分别一上一下地连接于左支撑架和右支撑架之间的上支撑架与下支撑架,左支撑架、右支撑架、上支撑架和下支撑架构成规则框架,左支撑架包括至少两根左支杆,右支撑架包括至少两根右支杆,上支撑架包括至少一根上支杆,下支撑架包括至少一根下支杆,由于本发明的左支撑架、右支撑架、上支撑架和下支撑架均能够拆卸连接,安装与拆卸过程简单方便,且在不用安装时也非常容易收纳、便携。同时,左支杆、右支杆、上支杆和下支杆的根数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使得广告架的面积能根据广告层的大小而定,适用性大大增强。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 | ||
【主权项】:
一种广告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左支撑架(1)、右支撑架(2)、分别一上一下地连接于所述左支撑架(1)和所述右支撑架(2)之间的上支撑架(3)与下支撑架(4),所述的左支撑架(1)、所述的右支撑架(2)、所述的上支撑架(3)和所述的下支撑架(4)构成框架,所述的左支撑架(1)包括至少两根左支杆(7),所述的右支撑架(2)包括至少两根右支杆(8),所述的左支杆(7)的根数与所述的右支杆(8)的根数相同,所述的上支撑架(3)包括至少一根上支杆(5),所述的下支撑架(4)包括至少一根下支杆(6),所述的上支杆(5)的根数与所述的下支杆(6)的根数相同,位于最上部的左支杆(7)的上端部与相应的所述的上支杆(5)的左端部能够拆卸地连接,位于最下部的左支杆(7)的下端部与相应的所述的下支杆(6)的左端部能够拆卸地连接,位于最上部的右支杆(8)的上端部与相应的所述的上支杆(5)的右端部能够拆卸地连接,位于最下部的右支杆(8)的下端部与相应的所述的下支杆(6)的右端部能够拆卸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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