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带标记的嘴端腔的发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51728.6 | 申请日: | 2012-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92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S·塔纳西瓦;A·加缪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1/02 | 分类号: | A24D1/02;A24D1/04;A24D3/02;A24D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王会卿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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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根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包括烟草杆(104)及嘴件(101)的发烟制品(100)。该嘴件(101)包括至少一个段以及包围该至少一个段并限定嘴端腔(106)的包装物。嘴件(101)与烟草杆(104)轴向对准并且具有与烟草杆(104)相邻的杆端以及与杆端相反的嘴端。一个或多个标记应用至限定嘴端腔(106)的包装物部分的内表面上。本发明还提供用于制造根据本发明的发烟制品及嘴件的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标记 嘴端腔 发烟 制品 | ||
【主权项】:
一种发烟制品,其包括:烟草杆;以及嘴件,所述嘴件包括至少一个段,以及包围该至少一个段并且限定嘴端腔的包装物,嘴件与烟草杆轴向对准并且具有与烟草杆相邻的杆端以及与杆端相反的嘴端;其中,一个或多个标记设置在包装物的限定嘴端腔的部分的内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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