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治疗或病情进展抑制的药剂在审
申请号: | 201280051629.8 | 申请日: | 2012-09-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94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25 |
发明(设计)人: | 米冈孝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田边三菱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31/4152 | 分类号: | A61K31/4152;A61P11/16;A61P21/02;A61P21/04;A61P25/00;C07D23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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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可对需要治疗的ALS患者之中治疗效果特别高的患者施与的、用于ALS的治疗或病情进展抑制或者用于由ALS引起的症状的治疗或病情进展抑制中的新型的药剂或方法。本发明提供一种药剂,所述药剂以3-甲基-1-苯基-2-吡唑啉-5-酮或生理学上允许的盐为有效成分,并以重复14天的给药期间以及14天的停药期间、或者在14天的初次给药期间之后设置14天的初次停药期间然后重复14天中10天的给药期间以及14天的停药期间的方式对患者使用,用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治疗或病情进展抑制、或者用于由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引起的症状的治疗或病情进展抑制,接受给药的患者为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萎缩 性侧索 硬化症 治疗 病情 进展 抑制 药剂 | ||
【主权项】:
一种药剂,所述药剂以3‑甲基‑1‑苯基‑2‑吡唑啉‑5‑酮或生理学上允许的盐为有效成分,并以重复14天的给药期间以及14天的停药期间、或者在14天的初次给药期间之后设置14天的初次停药期间然后重复14天中10天的给药期间以及14天的停药期间的方式对患者使用,用于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的治疗或者病情进展抑制、或者用于由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引起的症状的治疗或者病情进展抑制,接受给药的患者为下述[1]~[7]的任一种患者,[1]按照EL Escorial修订Airlie House诊断标准而符合“ALS确诊”或“ALS拟诊”的患者,[2]按照EL Escorial修订Airlie House诊断标准而符合“ALS确诊”的患者,[3]构成ALSFRS‑R的全部项目为大于等于2分的患者,[4]%FVC为大于等于80%的患者,[5]构成ALSFRS‑R的全部项目为大于等于2分且%FVC为大于等于80%的患者,[6]按照EL Escorial修订Airlie House诊断标准而符合“ALS确诊”或“ALS拟诊”,并且构成ALSFRS‑R的全部项目为大于等于2分且%FVC为大于等于80%的患者,[7]按照EL Escorial修订Airlie House诊断标准而符合“ALS确诊”,并且构成ALSFRS‑R的全部项目为大于等于2分且%FVC为大于等于80%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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