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液的制备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10071017.7 申请日: 2012-03-19
公开(公告)号: CN102580080A 公开(公告)日: 2012-07-18
发明(设计)人: 刘建;陈利红;杨旭;黄娜 申请(专利权)人: 天津瑞普高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A61K39/295 分类号: A61K39/295;A61K39/215;A61K39/17;A61P31/14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300380 天津*** 国省代码: 天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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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公开了一种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液的制备方法,具体为,首先将鸡新城疫毒种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毒种进行稀释;向鸡胚中接种鸡新城疫毒种稀释液,孵育24小时后,再向同一鸡胚中接种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毒种稀释液;经过37℃孵育,收获得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液。本发明方法有效减少了两种病毒在接种和繁殖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制约,降低了培养过程中的鸡胚死淘率,增加病毒繁殖数量,同时简化工艺,节约原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新城 传染性 支气管炎 毒液 制备 方法
【主权项】:
一种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液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将鸡新城疫毒种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毒种用灭菌生理盐水适当稀释;(2)取十日龄无特异抗体的鸡胚,每胚接种鸡新城疫毒种稀释液0.1ml,经过37℃孵育24小时后,再向鸡胚中接种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毒种稀释液0.1ml,密封针孔;(3)37℃孵育96小时,孵育过程中,60小时以前每24小时照胚一次,死亡的鸡胚弃去,60小时后每6小时照胚一次,死亡的鸡胚随时取出,置于2‑8℃冷藏保存,直至96小时后,不论鸡胚死亡与否,全部取出,置于2‑8℃冷却4‑24小时,无菌收获胎儿病变明显的鸡胚液,既得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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